标题: |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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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96B/2017-123115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7-08-1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连续下发《关于做好“2+26”城市提前供应国六标准油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965号)、《关于做好普通柴油质量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129号)等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升级工作,确保清洁油品如期供应。为深入贯彻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我县油品质量升级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做好“2+26”城市提前供应国六标准油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965号)和《山东省<京津翼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54号)要求,确保从2017年10月1日起,辖区内加油站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二、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
严禁炼油企业将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成品油以其他产品名义销售给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严禁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严禁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严禁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规范加油站(点)产品标示,按法规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如:0号普通柴油,92号汽油(Ⅴ),0号车用柴油(Ⅳ)),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落实属地责任
各镇(街道)要充分落实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炼油企业油品质量升级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本辖区加油站的油品置换和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和黑窝点。
四、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平稳有序进行。
五、加强督导检查
按照《山东省<京津翼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54号)要求,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成立督导检查组,重点检查国六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升级供应落实情况,确保油品升级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桓台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附件
桓台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根据县领导分工调整和工作实际,决定对桓台县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毕宝锋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伊 明 县财贸局局长
成 员:张秀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传明 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
田端友 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陈增祥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任联洲 县环保局副局长
胡国华 县安监局副局长
巩崇云 县工商局党委副书记
苗 勇 县质监局副局长
见之风 县财贸局副局长
边志刚 县国税局纪检组长
许茂荣 县地税局副局长
荣云鹏 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
张立圣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任强波 索镇镇副镇长
吴 昊 唐山镇副镇长
金 巍 田庄镇副镇长
宋庆峰 新城镇副镇长
于宗福 马桥镇副镇长
张丽敏 荆家镇副镇长
巴维国 起凤镇人大主席
伊纪刚 桓台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主任
张 勇 城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贸局,见之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