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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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96B/2017-123113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7-08-20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72号),结合《中共桓台县委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桓发〔2012〕9号),现就我县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全县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载体,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根本,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进一步做好我县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二、科学编制专项规划
依据全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等,抓紧研究编制县、镇增减挂钩专项规划,明确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统筹安排好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增减挂钩专项规划要与产业布局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做好衔接,结合已经编制的“多规合一”成果,注重农村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古村落和古建筑的保护,鼓励推出符合农村特点、体现乡村文化特色和生活习俗的建筑群。
三、合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多元化确定拆旧区农民安置实施方案。根据当地实际,可以采取合村并点方式,引导农民向配套齐全的大型社区、城镇驻地适度集中;可以采取就地改造方式在原址进行安置;也可以采取局部搬迁、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安置。同时,在安排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时,要注重与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农村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及精准扶贫等项目相结合,整合各类优惠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创新投融资办法,搭建投融资平台,加快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资金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整合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相关资金。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为主,在全县将涉及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及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财政投入资金,加以整合,专账管理,统筹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提高使用效益。
推动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增减挂钩项目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增减挂钩项目区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项目,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经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后,争取纳入上级PPP项目储备库。实行政府投入“拨改奖”,引导社会资本向增减挂钩项目集中。
五、完善指标使用政策
增减挂钩指标应优先用于项目所在地的农民生产生活、农村新型社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并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空间,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近转移就业。经批准将节余的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时,可优先用于改制上市企业、商服等用地,以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增值收益。要抓住我市“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的有利条件,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利用增减挂钩政策,妥善解决城市发展用地空间问题。
六、建立增减挂钩项目政府引导基金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增减挂钩项目政府引导基金,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滚动发展,封闭运行,以破解资金瓶颈。借鉴东营市设立黄河三角洲土地金融控股公司的经验,探索试行增减挂钩指标融资办法,拓宽增减挂钩融资渠道。
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社会团体和工商资本参与相关挂钩项目建设,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生态旅游等项目经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改变农民生产模式,让农民从增减挂钩工作中受益,得到更多实惠。将复垦后的耕地引入企业经营管理,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按比例向农民分享土地红利,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生活。
八、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增减挂钩工作领导体制,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定期会商、情况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队伍建设,充实整合土地整治与增减挂钩专业力量,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责任机制,县级政府是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做好规划协调、资金筹措等工作,各镇党委政府做好具体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政策技术指导、项目审查、日常监管和验收;财政部门负责项目政府投入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管理;规划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乡村建设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的编制,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把好各类建筑、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安全关;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复垦耕地土壤技术改良和土地流转;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民政部门负责行政村的撤销、合并和自治组织建设业务的指导。
九、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刘俊为组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及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参与项目的监管机制,在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实行增减挂钩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损害群众利益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尚未完成的项目区要限期完成。各镇政府要负责复垦耕地的后续管护,落实耕种单位或个人,严禁弃耕撂荒或者其他破坏耕地行为,确保复垦耕地高效利用。
附件:桓台县增减挂钩项目区完成时限表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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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增减挂钩项目区完成时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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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区名称 |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
完成标准 |
完成时限 |
1 |
五庄 项目区 |
已验收130亩,剩余194户多为困难户或已有房屋,存在等靠思想;依托村委进行入户走访。 |
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
2018.12.31 |
2 |
西孙 项目区 |
已验收334亩,剩余61户多为困难户;依托村委进行入户走访。 |
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
2017.12.31 |
3 |
前金 项目区 |
已拆或不需要拆除609户,剩余120户,老年公寓和幼儿园项目缺少资金、手续办理繁琐,影响拆迁进度。 |
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
2018.06.30 |
4 |
祁家 项目区 |
已局部验收两次,基本完成验收。 |
未验收的拆旧区要完成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
2017.12.31 |
5 |
罗道 项目区 |
因为村班子问题迟迟无法开展工作;依托管区催促罗道村委开展拆迁工作并进行入户走访。 |
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
2018.12.31 |
6 |
北营 项目区 |
北三村验收完成,北二村部分验收,北一村剩余107户多为困难户或已有房屋,缺少资金支持,存在等靠思想;依托村委进行入户走访。 |
北一村、北二村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
2018.06.30 |
7 |
辛庄 项目区 |
已拆除部分房屋,但没有列入增减挂钩项目区,影响积极性,新村占地比旧村面积大,无法对农户进行补偿,资金缺口大,村班子存在矛盾。 |
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
2018.12.31 |
8 |
康杨 项目区 |
已验收117.4亩,剩余91户,存在等靠思想;依托村委进行入户走访。 |
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
2018.06.30 |
9 |
岔河 项目区 |
北岔村验收完成,剩余村庄闲置房屋多为困难户及不需要楼房农户,补偿标准低。 |
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
2018.12.31 |
10 |
三马 项目区 |
胡马村验收完成,其他村剩余农户因在工业园内,存在等靠思想。 |
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
2018.06.30 |
11 |
北岭 项目区 |
尚有32户未拆迁。 |
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
2017.12.31 |
12 |
东西圈项目区 |
村民无力购置楼房,此项目区新建小区未开工建设,缺少资金;依托管区对各村委进行督促并开展入户走访工作。 |
拆除复耕达到验收标准。 |
2018.12.31 |
13 |
黄家 项目区 |
顶层楼房群众不愿意住,导致房源不足。 |
加大协调力度,完成拆迁。 |
2018.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