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城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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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96B/2022-529458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1-04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新城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技术要求,新城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完成。现通告如下:
一、新城水库采用全封闭式管理,管理范围为水库工程实际占地库区隔离网以内区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00米。
二、禁止损毁水库大坝及其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
三、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四、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等废弃物。
五、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将根据水库新建、改建、扩建及工程管理实际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