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金家堰节制闸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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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96B/2024-546929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8-05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金家堰节制闸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保障工程安全,对金家堰节制闸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水闸及其附属建筑物、其它设施及生产生活区;水闸上游河道140m,下游河道190m,左边界外扩至桓台县与高青县的分界线,右岸边墩翼墙向右外扩65~79m。
二、保护范围
水闸右侧管理范围向外延伸100m,上、下游管理范围向外延伸200m。
三、相关规定
1.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
2.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