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胜利河入清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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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96B/2025-551555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27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胜利河入清闸管理范围
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技术要求,现对胜利河入清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作以调整,通告如下:
一、胜利河入清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胜利河入清闸上游220米、下游40米,水闸左右两侧生产管理区围墙外各25米的区域。
(二)保护范围
胜利河入清闸上游管理范围线以外50米,左右两侧管理范围线以外30米的区域,下游为小清河河道管理范围,不再重叠划定。
二、闸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事项
1. 禁止损毁闸坝建筑物以及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设施。
2. 闸坝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3. 闸坝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闸坝运行和危害闸坝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闸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将根据闸坝新建、改建、扩建及工程管理实际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特此通告。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