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重点道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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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96B/2025-554127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27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在重点道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严禁在重点道路上打场晒粮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打场晒粮重点道路:县域内国道、城区主干道(城区范围东至铁西路、西至唐华路、南至红莲湖大道、北至东陈路),以及柳泉北路、北西五路、唐华路、少海路、东陈路、黄河大道、上海路、西十三路、张北路、起马路(箔场沟路至猪龙河桥路段)、箔场沟路(起马路口至旅游路段)、马踏湖旅游路。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道路上打场晒粮,严禁在上述道路两侧边沟堆放秸秆杂草及各类垃圾,确保道路畅通、整洁、卫生。
三、对占用重点道路打场晒粮经劝阻拒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罚,并责令打场晒粮行为人清除干净;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引发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物品、供电、电信、交通公用设施、公路路面、桥梁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损坏的,由打场晒粮行为人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重点道路上禁止打场晒粮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镇(街道)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公路、综合执法等部门依职责配合执行。
六、其他道路打场晒粮范围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在本辖区自行确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