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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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桓政办字〔2020〕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18届71次常务会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6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150元提高到5760元;将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90元;将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6695元提高到7500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做好新增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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