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失效】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意见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字〔2020〕24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20-5031834
成文日期
2020-07-01
发文日期
2020-07-0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有效性
失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意见
桓政办字〔2020〕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抓好新形势下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企业复工复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融资需求保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抢抓央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机遇。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要积极利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加快信贷投放,全力满足疫情防控企业资金需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凡纳入央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小微企业贷款,市鑫润融资担保公司将做好增信服务,确保做到“见贷即保”,并取消反担保要求,将享受政策的担保贷款代偿率上限由2%提高至5%,担保费率由1%降低至0.5%;县金泰担保公司要积极响应,落实相关政策。人民银行桓台县支行要强化对上争取,密切监测调度贷款发放情况,充分发挥金融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桓台县支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淄博银保监分局桓台监管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不断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各银行机构要围绕“六稳”“六保”要求,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在监管规定框架内实行“容缺受理”,做到应贷尽贷、能贷快贷,确保2020年全县银行机构存贷比达到75%(县级银行机构信贷增长指导目标见附件),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0%,其中上半年完成全年任务不低于60%。以“看增量、看增幅”为重点,建立驻桓银行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考评排名通报制度,对支持中小微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银行机构予以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用于贷款本金损失补偿。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充分借助市级1亿元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作用,为银行机构服务高成长性、轻资产企业的信用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同时,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减息降费力度,严禁在监管规定之外收取附加费用,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桓台县支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淄博银保监分局桓台监管组、县商务局)
三、切实保障存量贷款业务资金接续。银行机构要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在守住根本经营要求和基本风险原则的基础上,坚持“特事特办”的要求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拘泥于框架形式,灵活调整有关政策,切实发挥金融在助力企业渡过疫情难关方面的作用,可“一企一策”灵活采取延期、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全面做好存量客户资金需求接续。要认真落实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日期、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牵头单位:淄博银保监分局桓台监管组,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桓台县支行)
四、推动“人才贷”业务实现新突破。强化“人才贷”业务在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已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的合作银行要努力拓展业务规模,主动对接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淄博市英才计划入选者及其长期所在企业,为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贷服务;尚未备案的银行要主动争取,尽快创造条件入选合作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大“人才贷”业务在银行机构年度考核中的权重,进一步激发各银行机构办理“人才贷”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桓台县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桓台监管组)
五、进一步完善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政银企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及时协调化解金融服务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健全政银信息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优质企业、项目“白名单”定期推送制度,由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推介优质项目,为银行机构精准筛选客户、完成合规性审查、应急转贷业务审批提速及加大信贷投放提供可靠的便利条件。〔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人民银行桓台县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桓台监管组〕
六、更好发挥企业土地资产融资抵押效能。真实反映企业土地资产评估价值,扩大抵押贷款发放基数,提升企业抵押融资能力。(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七、健全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下的3.98亿元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平台的作用。制定应急转贷管理办法,做好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备案工作,并定期调度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县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并尽快加入省、市应急转贷服务体系,争取省、市应急转贷资金支持我县企业发展。应急转贷合作银行要积极开展应急转贷业务,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转尽转”。(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桓台县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桓台监管组)
八、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责任担当。在疫情防控和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特殊时期,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做维护经济金融稳定的“压舱石”,在提起可能影响区域金融安全的诉讼(仲裁)、查封及下调贷款管理分类等行动前,要充分论证、审慎执行。金融监管部门要本着特殊时期特殊对待的原则,引导银行机构健全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要强化检查督导,金融监管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对金融惠企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推广和褒扬奖励;对弄虚作假、政策执行不力,以及不顾大局随意抽贷、压贷、断贷,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规定对相关负责人严肃问责。(牵头单位:淄博银保监分局桓台监管组,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桓台县支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执行。
附件:2020年县级银行机构信贷增长指导目标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县级银行机构信贷增长指导目标
单位:亿元
机构名称 |
增长目标 |
机构名称 |
增长目标 |
农业发展银行 |
3 |
浦发银行 |
1 |
工商银行 |
4.5 |
光大银行 |
8 |
农业银行 |
4.5 |
东营银行 |
1.5 |
中国银行 |
1.6 |
青岛银行 |
2.5 |
建设银行 |
10 |
恒丰银行 |
2.5 |
交通银行 |
3 |
齐商银行 |
2 |
邮储银行 |
6 |
桓台农商行 |
10 |
中信银行 |
2 |
桓台青隆村镇银行 |
2 |
招商银行 |
1.5 |
合计 |
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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