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字〔2020〕19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20-5031890
成文日期
2020-06-23
发文日期
2020-06-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桓政办字〔2020〕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最大程度满足办事群众和企业便利化需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省流程再造“1+N”制度体系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实施流程再造,做到行业综合许可“一证一行业,一章全覆盖”,使企业在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是在市场准入后的行业准营环节,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和集中审批程序,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
(一)精简高效原则。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集成“一件事”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能整则整、能简则简、能减则减的原则,再造业务流程,优化重构审批事项。
(二)市、县联动原则。对实行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但审批权限跨层级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市、县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原则,实行市、县联动机制,统一受理出证,分级负责办理。
(三)依法实施原则。“行业综合许可证”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因实施行政许可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四)规范统一原则。推行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原则上要做到行业分类、事项名称、业务流程、操作规范、服务指南、勘查标准、应用系统、制证版式、赋码规则等全市统一。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首批试点范围。2020年5月,从与办事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办事频率最高、跑腿次数最多的行业入手,实施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首批选取15类行业形成《桓台县首批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清单》(见附件)。
(二)梳理整合。2020年6月,对首批实施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涉及到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链条梳理,分行业形成行业综合许可标准化操作手册和办事指南。
(三)集成办理。2020年7月—9月,针对首批行业试点推行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实行集成办理。
(四)总结推广。2020年10月以后,总结推广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经验,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综合许可“一证化”的行业范围,2020年12月底前,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基本覆盖所有具备条件的行业。
四、统一规范办事流程
推行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要围绕“六个一”实施流程再造,全面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踏勘、一并审批、一证覆盖”的工作模式,优化完善办事流程,申请人办理业务时只需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各有关部门强化配合、联合踏勘、限时审批,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
(一)一次告知。线上通过递进式问答等形式,实施智能导引、精准告知,线下对办理流程、提交材料、表单文本等内容进行整合归并,制定提交材料规范和文书样本,为申请人提供“一件事”一次性告知服务,实现由“一证一次告知”向“一事一次告知”升级。
(二)一表申请。针对一个行业经营涉及多事项许可的情况,推行“多表合一、一表申报”,实现共享数据自行复用、个性信息自主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整合“一件事”所需申请材料,引导办事群众和企业一次性提交行业综合许可申请,实现一次提交、多次复用。
(三)一窗受理。推动企业群众办事从“找部门”到“找政府”转变,线上通过“一件事一次办”专栏统一入口,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统一受理;线下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办理窗口,实现一个窗口跨部门综合收件。
(四)一次踏勘。对行业综合许可中涉及现场核实环节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整合审批过程中的踏勘工作,合理设计勘查方案,统筹组织专家评审,协调部门联合勘查,做到多个事项一次勘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针对“一件事”审批事项跨市、县两级办理涉及现场核实环节的,实行市县联动机制,由市、县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现场检查组,共同完成现场勘验。
(五)一并审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根据事项办理的法定逻辑梳理串、并联关系,设计详实可行的审批路径,合并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完成从市场主体设立到各相关行业经营许可的审批全过程,实施证照联办、综合许可、一并审批、一次办结。事项办结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推送审批信息,实现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
(六)一证覆盖。“行业综合许可证”应当载明所属行业类别、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及许可项目等信息,并加载集成具体许可内容的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可通过手机扫码查询。根据市场主体的需求,相关行政许可证可以与行业综合许可证一并颁发。行业综合许可证所载明的单项行政许可发生变更或者失效,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同步变更或者删除该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加载的相应行政许可信息,并视情形作其他相应处理。
五、重点工作
(一)组织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事项标准化梳理。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颗粒化梳理,全面梳理首批行业经营所涉及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填制表单、现场勘查要求、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化政务服务办理方式的“四减一优”要求,进一步整合申报材料、办事流程、现场勘查需求和标准,分行业形成行业综合许可标准化操作手册和办事指南,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山东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二)完善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系统支撑。在山东政务服务网设立“一件事一次办”专栏,作为“一证化”线上申报入口,为申请人提供“一件事”一次性告知、一表申请服务。配合升级改造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系统,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对行业经营综合许可涉及的事项建立流程关联,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受理材料的流转、共享,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实现“一网通办、一窗核发”。同时,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行业综合许可证”赋码打证、信息管理、审管信息推送等功能。〔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配合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三)深化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相结合,大力推进信息共享。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原则上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审批部门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原则上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配合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四)推进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广泛应用。各级各部门要互认“一证化”综合许可的效力,市场主体只需在经营场所公示“行业综合许可证”,即视为符合各监管部门的亮证要求。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实现“一证化”综合许可在淄博市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五)构建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配套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业务流程、操作规范、服务标准等工作机制,细化完善岗位职责、权责划分、受审联动、审管互动、材料归档等制度规范,对“行业综合许可证”办理全过程进行规范和监督,确保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深化流程再造的深入探索和实践,是“一窗受理”“一链办理”改革的推进升级。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着眼于满足办事群众和企业的需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的重要意义,用心用力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县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做好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牵头抓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牵头制定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操作手册和服务指南,组织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做好行业综合许可一窗受理、联合踏勘、集中制证、统一赋码、证书发放以及“行业综合许可证”后期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县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强化信息数据和系统支撑。各相关联审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强化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大力推行告知承诺,优化服务方式,配合做好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的各项工作。各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认可“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改革的各项保障工作,确保顺利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切实加强对改革推进情况的调度督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各镇(街道)、各部门落实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工作考核。
(四)加强社会宣传。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做好对改革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好做法和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对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放大改革效应,提高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确保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桓台县首批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清单
附件
桓台县首批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清单
编号 |
行业名称 |
涉及许可事项 |
01 |
便利店零售 |
公司(企业)登记 |
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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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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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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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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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超级市场零售 |
公司(企业)登记 |
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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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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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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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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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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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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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餐饮业 |
公司(企业)登记 |
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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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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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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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图书、报刊零售 |
公司(企业)登记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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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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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住宿业 |
公司(企业)登记 |
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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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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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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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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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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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医药及医疗器材 专门零售 |
公司(企业)登记 |
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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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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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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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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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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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理发及美容服务 |
公司(企业)登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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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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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洗浴服务 |
公司(企业)登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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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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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网吧活动 |
公司(企业)登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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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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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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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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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歌舞厅娱乐活动 |
公司(企业)登记 |
歌舞娱乐场所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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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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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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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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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子游艺厅 娱乐活动 |
公司(企业)登记 |
游艺娱乐场所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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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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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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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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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健身休闲活动 (游泳、攀岩、 滑雪) |
公司(企业)登记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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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13 |
电影放映 |
公司(企业)登记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
||
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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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14 |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营利性) |
公司(企业)登记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
||
食品经营许可 |
||
15 |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非营利性)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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