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全面建立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9〕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全面建立林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全面建立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长效机制,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全面建立林长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建立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紧紧围绕生态桓台建设目标,建立县、镇、村三级林长组织体系,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责任意识,落实好“护林、增林、用林”责任,加快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二)工作目标。2019年11月底前,出台县级实施方案,配齐县级林长,落实配套制度;年底前,镇、村出台工作方案,配齐镇级和村级林长,完善各项制度,初步构建起县、镇、村三级林长制体系,落实各级林长责任,逐步实现林长制运行管理常态化。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县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全县总林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担任;在全县范围内分片设立县级林长,由县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每名县级林长明确一个县直部门为联系单位。所涉及镇、村负责人分别担任相应林长。

各镇设立林长和副林长,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林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负责人担任副林长。

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林长,其他村干部担任副林长。

(二)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县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

(三)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

县、镇分别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制协作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林长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县林长制责任单位为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分别明确1名负责同志,确定1名干部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林长制部门协作事宜。林长制协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县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完成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和城乡绿化工作,对辖区内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承担本级林长制工作的督导、调度、协调,并配合市级林长做好责任区域内相关工作。县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内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督促责任区做好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及时组织查处责任区内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责辖区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置各类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

村级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生态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县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落实县级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县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承办县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由各镇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1.强化生态保障功能。科学编制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划定保护区域和保护红线,落实保护措施。严格生态红线管控,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勘界定标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地,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对工程建设使用林地实行规划管理、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使用林地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湿地。严格实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加强林木凭证采伐监督。(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参与,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2.落实生态补偿制度。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加强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和修复,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等补偿制度。(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参与,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健全责任标准体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重点林区水灭火管网、防火道路网、监测预警信息网等基础设施。加强专业扑灭火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加强扑火物质准备,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参与,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4.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建立森林病虫害与外来有害物种监测监控平台,提升虫情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健全完善病虫害防治快速反应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责任制。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日本松干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少灾害损失,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下。(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参与,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5.加强生态资源监管。加快建立森林等生态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林有人管、责有人担。探索设立“民间林长”,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执法改革,理顺执法体制,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使用林地湿地等破坏生态资源违法行为,确保生态资源安全。(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参与,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快生态资源培育

6.加快生态修复绿化。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对已关停的露天矿山实施生态修复绿化,通过植树、种草,逐步恢复生态。(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镇负责落实)

7.加快骨干道路绿化,构建路域生态防护区。对等级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美化,打造城镇之间、镇村之间绿色廊道相连的路网廊道体系。对新建道路按高标准绿化美化,对现有林带进行绿化提升,打造乔灌结合、多树种、多层次、林路相依的路域生态防护体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参与,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8.加快水系绿化和湿地保护,构建水域生态防护区。结合河道治理和小流域治理,加快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林、护堤林为主的生态水系建设。加快主要河流湿地、湖泊湿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林木覆盖率,打造“林水相依、林水相连、依水建林、以林涵水”的水系绿网体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马踏湖湿地保护区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参与,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9加快农田林网建设,打造北部平原农田生态防护区。加快农田林网建设,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田、林、路、渠综合治理,以路带林、以渠带林、逐步建成“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的绿色生态田园,形成布局合理、功能结构稳定的农田林网体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参与,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10.加快镇村和园区绿化美化,构建绿色生态园区。结合乡村振兴,大力开展镇村绿化美化和工业园区绿化,建设环镇林、围村林、环企林、镇村游园等,提升镇、村、企业绿化水平,积极争创森林镇、森林村。打造林居相依、林企相依的绿色生态园区。(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参与,各园区管理机构、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

11加快建立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加快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参与,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12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抓好马踏湖湿地公园、红莲湖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主要绿色通道森林抚育经营管理,采取改造、培育、更新等措施,提升森林质量和碳汇能力,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13提高生态资源效益。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立足森林、湿地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林果、种苗花卉、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特色产业,实现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协同推进。(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14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全县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参与,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保障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镇党委、政府牵头,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参与)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把林长制作为自然资源督查重点事项,督促落实责任。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牵头,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实行绩效评价。县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参与,各镇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森林、湿地资源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办法,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参与,各镇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附件:1县总林长、县级林长名单 

          2县林长制责任单位职责

          3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任务分配表

          4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

 

附件1

县总林长、县级林长名单

 

一、县总林长

总  林  长:贾   刚  县委书记

                 边江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林长:刘   帅  县委副书记

                 刘   俊  县委常委、副县长

二、县级林长

贾刚同志兼任起凤镇、荆家镇县级林长,县自然资源局为联系单位。

边江风同志兼任索镇、果里镇县级林长,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为联系单位。

刘帅同志兼任新城镇、马桥镇县级林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联系单位。

刘俊同志兼任唐山镇、田庄镇县级林长,县水利局为联系单位。

 

附件2

县林长制责任单位职责

 

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湿地保护发展重点项目。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校园绿化,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及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保护等宣传教育。

县科技局负责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发展保护的科学研究与新技术推广应用。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规范性文件起草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县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森林、湿地的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国土绿化以及森林、湿地等资源保护监管、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协调推进退耕还林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园和绿地建设,协助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所辖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工作,为森林火灾处置救援提供运输保障。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配合做好造林绿化和林业生产用水调度。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制定生态旅游发展规划。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扑灭火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重大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县市场督管局负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的市场监管,负责指导制定林产品相关生产标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绿化和城区园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严格城区园林绿化执法。

马踏湖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负责马踏湖湿地的综合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等工作。

县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信息化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为森林防火等防灾减灾提供气象信息。

 

附件3

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任务分配表

 

县级

林长

责任区域任务

责任主体

联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服务人员

贾  刚

负责督促指导起凤镇、荆家镇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和城乡绿化工作

起凤镇

荆家镇

县自然资源局

高圣明

田茂坤

边江风

负责督促指导索镇、果里镇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和城乡绿化工作。

索  镇

果里镇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宗红玉

杨  杨

刘  帅

负责督促指导新城镇、马桥镇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和城乡绿化工作。

新城镇

马桥镇

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金建海

何  强

刘  俊

负责督促指导唐山镇、田庄镇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和城乡绿化工作。

唐山镇

田庄镇

县水利局

陈维学

田  骥

 

附件4

 

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

 

林长制

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县委宣传部

张希锋

县新闻报道中心主任

13864319229

田  耀

科  员

18753379906

县发展和改革局

任富得

副局长

18505333155

宗英华

农村经济科科长

13561631644

县教育体育局

赵光惠

副局长

13953351641

孙  静

基教科科长

13615331755

县科技局

田文俊

副局长

18653388057

徐  宁

高新技术转化办公室副主任

18369978086

县公安局

马弘光

副政委

17805336605

付敬锋

直属大队副大队长

17805336576

县司法局

徐渝栋

副科级干部

6278003

于亚男

政府法治科副科长

6278087

县财政局

王韵国

县财源建设保障

服务中心主任

8213177

于  丽

财源中心综合科科长

8218409

县自然资源局

金建海

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8213625

何  强

营林科科长

8229312

市生态环境局

桓台分局

孙明辉

环境监测站站长

13396431526

刘  东

湿地管理办公室主任

13583305471

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岳  峰

副局长

18605331004

张  鹏

城建科科员

15853368567

县交通运输局

宁乐乐

副局长

8185063

翟兆鹏

科  员

8166233

县水利局

李曰梅

县河湖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13705338122

宗可水

科  员

13581024677

县农业农村局

王晓玲

副局长

13053330336

徐卫霞

种植业科副科长

13573372092

县文化和旅游局

王  超

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13792189988

王  凯

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市场推广科副科长

18678127842

县应急管理局

韩晓光

副局长

18053399266

郭  岩

科  长

18553306798

县审计局

李克会

党组成员

13708948133

王玉珍

审计局组长

13969363133

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

牛汝忠

党组成员

13969373218

张翠平

科  员

13287890859

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荆向波

县市政环卫和园林

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18853309392

 

 

 

县大数据

发展中心

伊丕香

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副主任

18753379905

张  洋

科  员

15554330633

县气象局

李宜轩

气象台台长

17615651628

刘秀艳

科  员

8180414

县马踏湖湿地

保护区管理局

刘书永

副局长

8682090

宋振鹏

科  员

868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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