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字〔2019〕29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9-1803288
成文日期
2019-11-14
发文日期
2019-11-1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9〕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18届56次常务会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将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6元提高到60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00元提高到5150元;将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89元提高到900元;将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6695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做好新增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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