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字〔2019〕17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9-1687386
成文日期
2019-06-14
发文日期
2019-06-1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9〕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3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持续深化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措施,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
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工序“四个重点”,由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分工方案见附件1)。
6月中旬,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并组织部署实施。结合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各类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7月至8月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组织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关部门在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普查的基础上,至少成立1个由班子成员带队的检查组,对本行业领域重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9月至10月份,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行动,重点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从严从细组织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认真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明确排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问题表现、处置依据等具体事项,保证此次排查整治精准有效。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以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废处理等高危企业和单位,一律组织专家进行风险普查和安全评估,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源(点)管理档案,实施跟踪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建立整改台账,按照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落实”的要求,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未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检查发现对风险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或虚查假改的企业,要依法予以顶格处罚。属于部门单位监管疏漏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制度。坚持执法检查必查“四个公开”,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承诺不履行、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管控不到位、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公示处罚结果,并纳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名单。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发动职工群众举报风险隐患、非法生产经营和“三违”行为,织严织密安全监督网,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良好氛围,形成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将安全培训列为执法检查必查内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清单,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实行全覆盖检查,并对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抽测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合格。对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直至停产整改。发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员工未经培训或再培训不合格的,企业新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的,岗位作业人员抽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对检查中发现安全培训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予以顶格处罚。
(四)实施更加严格的执法检查。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完善执法监督制度,落实执法责任,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要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等高危行业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除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执法检查外,还要采取委托安全机构或者安全专家等方式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突出问题,要召开执法通报会,组织同类型企业吸取教训,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真正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严格处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必须依法立案查处,公开执法结果;涉及刑事犯罪的,必须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涉事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坚决防止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专项整治期间,将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执法检查和处罚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情况。对检查发现或者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作为、不监督整改的,或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镇(街道)属地“打非治违”责任,以交界地带、偏僻场所、废弃厂房和出租屋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好清罐、清院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逐一排查各类储罐、厂中厂、车间租赁、闲置厂房,严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废弃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密切与各镇(街道)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按照省市规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追究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六)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根据省市规定和要求,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班子成员要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行业整治组、执法检查组、巡查督查组、调查评估组、新闻宣传组、应急救援组、会务保障组8个工作组,负责协调调度、监督检查和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县领导挂包联系镇(街道)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机制,在6月份至10月份期间,挂包领导要结合基层调研,到挂包联系镇(街道)和行业领域进行安全检查督查。各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重大活动期间,专项整治督查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加强工作调度。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专项整治调度、统计、分析、通报工作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分析,交流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抓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指挥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查缺补漏,完善工作措施。自6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遇有重大活动,或者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要按规定迅速上报,及时掌握社情、舆情,加强安全管控,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根据省市要求,专项行动期间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见附件2)。对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要严格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行业监管责任。追究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的,必须同时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附件:1.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分工方案
2.专项行动期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
附件1
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分工方案
一、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重点任务及分工
坚持全面监管防范与重点排查整治相结合,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风险,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风险管控措施,确保隐患整改落实。
(一)深入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实施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落实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
(二)深入排查部门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清除安全监管盲区,依法履行职责等情况。
(三)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予以整治的行为,重大安全风险不评估管控,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部门分工
(一)县发改局。负责对发电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防范;围绕油气管道占压、泄漏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二)县教体局。负责围绕校园、校舍、校车、学校实验室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三)县工信局。负责重点围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四)县公安局。负责围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公共安全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五)县民政局。负责围绕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六)县人社局。负责围绕人力资源市场、民办培训机构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围绕地质灾害、矿产资源、建设规划、林业生产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八)县住建局。负责围绕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高支模及市政设施运营维护有限空间作业,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城镇燃气、农村建房安全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九)县交通运输局。重点围绕公路水路运输,特别是客运车辆及船舶、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限运输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组织协调地方铁路设施建设与维护、旅客组织、铁路运输、运营调度及铁路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县水利局。负责围绕水利设施、河道、水利工程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围绕农业机械超期服役、违规作业、违章载人以及组织实施跨地域大规模耕播、收割作业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二)县商务局。负责围绕商贸流通、外资企业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三)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围绕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及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活动场所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四)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围绕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电梯、压力容器、易燃易爆设施器材物品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五)县应急局。负责围绕危化品行业领域“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储存场所,开停车、检维修、特殊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以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维护保养和运行情况,围绕非煤矿山和工贸领域钢铁煤气、粉尘作业场所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围绕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及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秩序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七)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围绕市政园林、大型广告牌等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防范。
(十八)县化工专项行动办。负责围绕化工行业、化工园区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十九)县交警大队。负责围绕“两客一危”、校车、公交车、桥梁隧道、高风险路段监管,各类道路路面安全管控,“三超一疲劳”以及无证驾驶、危险驾驶、货车非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二十)县消防大队。按照县安委会《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由其主管部门制定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聚焦“四个重点”的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重点区域。1.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聚集区和重点监控点;2.其他工业园区和高危企业聚集区;3.铁路公路沿线;4.采矿区;5.有高危企业的人口密集区和其他重点区域。
(二)重点行业领域。1.炼油、氯碱、煤化工、精细化工等行业;2.非煤矿山领域;3.冶金、工贸和粉尘涉爆行业;4.民爆物品行业;5.管道运输和燃气行业;6.其他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以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废处理等行业领域。
(三)重点企业。1.在评级评价中因安全评级不合格被列为“差”评的企业;2.近两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爆燃事故的企业;3.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4.位于人口密集区内或安全距离不达标的高危企业;5.停产关闭企业;6.搬迁改造或拟搬迁改造企业;7.安全生产基础差、防控能力差等不放心企业。
(四)重点环节和工序。1.高温高压装置区、储罐区和装卸区,自动化控制区域,重点防火单位等容易形成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和可能造成爆燃事故、中毒窒息事故的重点工序、环节、设备、场所、岗位等;2.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3.高危企业开停车、重大工艺调整、新改扩项目试生产等环节;4.企业外来施工。
对于“四个重点”,要精准施策、重点管控。对重点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实行领导干部包重点区域制度,落实区域安全治理和监管防范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等级,必要时在区域内实行封闭化管理,细分监管网格,责任具体到人,防范区域安全风险。对重点行业领域,分行业制定实施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指南,加强全流程全链条安全管控,严查严禁突击生产、超负荷生产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并通过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或者增加轮换班次等方式,减少同一作业区域现场操作人员,降低事故风险。对重点企业,建立重点管控企业清单,逐一落实检查排查和监管防范措施,重点时段内要采取选派干部驻企监管等方式,严格盯守,严密防范,严查严处带病运行、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等风险因素,保证企业本质安全。对重点环节和工序,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要求,逐一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管控措施。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期间一律提级管理,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必须进行作业审批,必须进行安全监护,不具备作业资质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对于“五个必须”没有落实到位的,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依法给予处罚。高危企业开停车、试生产等环节,一律严格源头管控,专项行动期间暂停此类作业。对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企业生产经营现场施工作业的,严格审批、严格监督、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包方企业承担主要责任。
附件2
专项行动期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
专项行动期间,除严格执行《桓台县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办法》外,对出现下列情形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也实行“一票否决”。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致人死亡爆燃事故的;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县直部门实行“一票否决”:部门或所属单位发生致人死亡爆燃事故的;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监管行业领域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发生爆燃事故的;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违”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挂牌督办仍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推荐为文明单位和其他评先树优对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或晋升职务、级别。被“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一年内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列入重点项目、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给予资金奖励等方面严格限制,对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不得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