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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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桓台县2019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9〕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2019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2019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

 

为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确保顺利完成2019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按照《淄博市2019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淄政办字〔2019〕32号)工作要求和《关于贯彻鲁办发〔2015〕35号文件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淄办发〔2015〕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桓政发〔2015〕2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任务。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客观评价日常执法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依法依规实施约谈问责,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协同责任;实行“增违挂钩”机制,利用制度的笼子对违法用地形成刚性约束;开展“季度+年度”卫片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时效性和实效性。

(二)职责分工。县政府负责全县2019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警示约谈、公开通报、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各镇(街道)全面彻底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开展好卫片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组织业务培训、数据初审和实地验收,依法依规查处土地和矿产违法案件;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卫片执法工作负总责,承担整改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自然资源监管职责,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工作调度与协调,严厉制止、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按照有关时间安排、政策界限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对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以及卫片执法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核查责任,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通过内业比对、现场核实、合法性判定等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上报数据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严肃查处责任,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要依据法定职责,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按照“严字当头,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的原则,既查事也查人,既查违法事实也查决策过程,确保履职到位。对依法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的坚决移送。要突出重点,采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联合查处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及调查阻力较大的案件,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抄告相关镇(街道),相关镇(街道)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推进联合执法,确保整改到位。对随机抽查、数据成果审核、实地验收等工作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严重(如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面积5亩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的镇(街道),即时开展警示约谈或启动问责程序。

(三)压实整改责任,切实消除违法状态。坚持把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结果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依法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占用农用地的及时恢复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对属于其他执法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做好记录。各镇(街道)要结合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及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抓好历史遗留违法用地、违法用矿行为整改,积极消除违法状态,并于5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四)落实主体责任,严肃约谈问责。一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镇(街道),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请县政府开展警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突破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比例较高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较多或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自然资源日常监管保护不力,查处整改违法行为不积极不主动,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以虚报瞒报数据及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二是责令整改期满后,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违法仍然严重、符合相关问责规定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启动问责。

(五)突出监管责任,实行“增违挂钩”。将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单一刚性约束”升级为自然资源各类约束性指标“联合惩戒”。按照自然资源部“增违挂钩”制度要求,在考虑行政处罚(含行政处理)及整改落实结果的基础上,按照部规定的比例扣减。同时,要严惩违法主体,将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列入“黑名单”,增加违法成本,遏制违法新增。

(六)履行保护责任,开展日常执法评价。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镇(街道)2019年每季度上报的卫片执法工作完成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巡查、举报电话和微信违法线索举报核查等日常工作发现、查处的违法行为与卫片执法发现、查处的违法行为比对情况等,对各镇(街道)日常执法情况进行评价,督促按时保质完成图斑和线索核实、案件查处、违法行为整改落实等工作,督促各镇(街道)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保护责任,及时发现并遏制新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三、工作对象和工作方式

(一)工作对象。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对象包括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18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图斑和2019年季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图斑。

(二)工作方式。一是统一使用省自然资源厅卫片执法系统进行内业比对、实地核查、合法性判定等工作。二是与2018年度、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密切衔接。卫片执法工作中,应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变更调查阶段拍摄的遥感监测图斑外业举证照片,避免重复劳动。对卫片执法工作中发现涉及违法占用农用地、已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但尚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要单独标识为违法用地。已经通过拆除、复耕消除违法状态的,不得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已经变更的,要在下一年度变更时退回原地类。

四、时间安排

(一)2018年度卫片执法工作

1.部署开展。2019年5月8日前,各镇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或调整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发工作方案。

2.数据上报和审核。5月8日前,完成图斑核查和省卫片系统初始数据填报工作。

3.总结报送。5月25日前,各镇完成2018年度卫片执法工作任务并向县自然资源局总结上报情况。

4.实地验收。6月15日前,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县级验收评估,向市自然资源局总结上报情况,全面做好迎接省级、市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2019年季度卫片执法工作

1.部署开展。2019年季度卫片执法工作与2018年度卫片执法工作同期部署开展。

2.数据上报和评价。7月5日、10月5日前,各镇(街道)完成对2019年季度卫片执法图斑的核查,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9年第一、二、三季度卫片执法图斑核实结果。7月10日、10月10日前,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道)日常执法情况开展评价,并向市自然资源局报送相关情况。

3.整改和校核。12月25日前,各镇(街道)完成2019年季度卫片执法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整改工作,同时向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成果和报告。

4.增违挂钩。2020年上半年,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2019年整改到位情况进行验收,按照部规定比例扣减各镇(街道)各项年度新增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约束性指标。

2018年度卫片执法工作和2019年季度卫片执法工作约谈问责:根据卫片执法情况,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提出警示约谈建议。自警示约谈开始之日起30日内,县政府对被警示约谈地区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依据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法仍然严重、符合相关问责规定的各镇(街道)有关情况,提出问责建议。

五、其他事项

各镇(街道)卫片执法工作方案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10日内上报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公开通报、责任追究的有关材料,于工作完成或启动程序后5日内报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片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动态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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