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打击违法销售柴油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844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全县打击违法销售柴油集中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打击违法销售柴油集中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违法销售柴油集中行动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9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打击违法销售柴油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8〕54号)要求,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0日,结合正在进行的全县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销售柴油集中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通过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成品油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经营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健全完善从生产到仓储、批发、经营以及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检查炼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车用汽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环评、消防等资质。凡是无证无照无资质、证照不符、超范围经营的,依法从严查处,该关停取缔的,一律关停取缔。

(二)全面检查炼化企业生产销售情况。凡是非法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成品油的、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销售普通柴油或其他高硫分燃油、违反环保要求向有关地区销售成品油、向无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凡是未建立购销台账、账目不清、不按要求索取购买者资质证明的,责令立即改正,健全企业内控制度。

(三)全面检查物流运输等成品油自用单位的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消防等资质和自备油罐 (库)。凡是未取得必备资质的单位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关停取缔。凡是自备油罐 (库)未取得相关必备资质的一律依法取缔。

(四)全面检查物流运输等成品油自用单位的油品购买记录。凡是购买普通柴油或其他高硫分燃油用于运输车辆或擅自转售的,依法从严查处。

(五)全面检查《无仓储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获证企业经营情况。持有《无仓储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凡是没有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经营成品油的,依法严厉查处。

(六)全面检查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和使用的重点场所。凡是油品质量和使用情况抽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从严查处。

(七)全面检查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凡是批发企业向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仓储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储成品油不验证合法来源及委托人合法证明、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依法从严查处。

(八)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三、任务分工

各镇(街道)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打击违法销售柴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建立联动机制,扎实组织相关执法力量全面推进工作。要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打击行动不留死角。

财贸部门:会同工商部门牵头协调打击违法销售柴油集中行动工作;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购销台账、油品来源以及证照情况,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开展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的打击工作;依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等违法活动,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依法查处行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火灾隐患企业依法督促进行整改。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企业、车辆、人员和运输过程监管。加强对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伪劣成品油处置行为的环境监督管理,防止因伪劣成品油处置造成二次污染。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协助公安部门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工具和设备。

工商部门:会同财贸部门牵头协调打击违法销售柴油集中行动工作;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成品油违法行为;查处有证无照擅自经营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成品油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桓台县打击违法销售柴油集中行动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集中行动。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财贸局、县工商局。

(二)强化责任和督查。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正在进行的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立即组织好打击违法销售柴油集中行动;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桓台县打击违法销售柴油集中行动工作专班将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查处不力、工作不到位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提高打击效率。对已取缔到位的,要定期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附件:桓台县打击违法销售柴油集中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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