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8〕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桓台县行政区域内由于出现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天气除外),需要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区域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组织体系

 (一)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工业、公安、国土、住建、交通、环保和城管工作的相关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督查室、应急办,县经信局、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农工办、建管局、广电局、信息中心、气象局、公路局、供电公司、交警大队、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建立相关制度,拟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向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我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职责是: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日常工作;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依法督导检查;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作为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

 四、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重污染天气预警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发布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通知后,我县将发布相应等级预警并启动响应。应急预警的启动由县政府发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通过媒体公布,并通知各镇(街道)和县重污染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并于每日16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三)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的解除由县政府发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通过媒体公布,并通知各镇(街道)和重污染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预警调整。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调整通知,及时调整我县预警等级。预警等级的调整同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四)预警区域联动

当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内或省内多个城市同时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提示信息。我县将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指令和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响应级别,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五)预警信息播发要求

1.县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在应急预警期间始终连续发布相关信息。

2.公安交警交通诱导屏、出租车广告屏、公交车广告屏等,在预警期间滚动发布提示信息。

3.县广播电台,在预警期间播报或插播相关信息。

4.县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等,在预警期间播发游动字幕提示信息。

5.联通、移动、电信等通信运行商手机短信,县气象局短信平台,各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在接到县政府应急发布指令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一次性)。

6.信息中心立即发布详细预警信息,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发布的,于次日上午及时发布;预警期间每日在固定版面刊登。

7.公安交警部门在限行区域周边主要道路口设置机动车限行交通标志,及时公开限行信息。

8.各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在预警期间,利用各类宣传载体,进行持续宣传动员。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由轻到重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二)响应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按预警信息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见附件)。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实行更为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三)响应要求

 1.减排路径。SO2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钢铁、燃煤电厂、燃煤锅炉以及燃煤企业排放等措施实现;NOX减排主要通过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严格控制水泥厂、锅炉、窑炉和燃煤电厂排放等措施实现;PM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钢铁、建材、燃煤锅炉、燃煤电厂等工业无组织排放和工艺过程排放,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等措施实现;VOCs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工业表面涂装、家具、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措施实现。

 2.减排核算。各响应级别减排比例按日排放基数核算。日排放基数为年排放基数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实际供暖天数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年排放基数包含工业源、产业集群、采暖锅炉、民用散煤、其他民用源、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扬尘源等。实施季节性错峰生产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量时,按1.2倍核算减排量。当年已经取缔或计划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和规上企业、列入已淘汰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行业污染排放,不纳入年排放基数。年排放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3.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主要包括固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开放源。固定源按照差异化的原则进行筛选,对行业绿色标杆企业实施预警期间豁免,对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治理设施水平低、运行状况差、生产工艺落后,以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重点实施限产、停产。移动源主要筛选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包括柴油车、国Ⅰ和国Ⅱ等高排放车及施工工地、道路作业、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等。扬尘源主要筛选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未硬化工地地面清扫、主干道路和易产生尘土路段等。其他开放源主要筛选装修喷涂等。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中应剔除以下6种类型的企业或行为:僵尸企业,已纳入常规性管理的黄标车,虚假企业,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已取缔或计划取缔“散乱污”企业和规上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的燃煤锅炉。2018年度应急减排清单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另行印发,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四)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按照减排措施启动后能够降低一级污染水平的目标,切实将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执行到位。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重点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重点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调控和错峰运输

 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下同),重点对钢铁、建材、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按照差异化要求,对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的绿色标杆企业实施错峰生产豁免,对非绿色标杆企业采取冬季错峰生产调控,同时对重点运输企业实施错峰运输。错峰方案每年修订一次,以县政府或县经信、环保、农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正式方案为准。对于连续生产无法立即停产的工业窑炉或其他生产设施,鼓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对于已落实采暖季期间错峰措施的,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以不采取临时性停产、限产措施。国家及省、市另有加严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非采暖季期间(每年3月16日至11月14日,下同),对于采暖季期间已落实错峰生产调控和重点企业错峰运输的,可以不实施应急减排。未采取错峰措施的行业企业按照分级预警响应限产、停产具体规定落实。

 2.Ⅲ级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钢铁、陶瓷、粉磨站、铸造、砖瓦、耐火、PVC手套、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落实错峰生产调控措施;重点企业落实错峰运输要求;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涉VOCs排放行业企业,未全面改用水性漆(水性墨)的涉VOCs排放工序限产20%,以停产的生产线数量计,只有一条生产线的以产品产量计,已改用水性漆(水性墨)的不限产停产。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应急抢险等除外)、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根据大气环境湿度、温度等情况适当调整道路冲洗保洁作业频次。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停止运输作业。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建成区内划定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严格执行相关禁限行规定。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3.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④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钢铁、陶瓷、粉磨站、铸造、砖瓦、耐火、PVC手套、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落实错峰生产调控措施;重点企业落实错峰运输要求;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涉VOCs排放行业企业,未全面改用水性漆(水性墨)的涉VOCs排放工序限产50%,已改用水性漆(水性墨)的涉VOCs排放工序限产20%,以停产的生产线数量计,只有一条生产线的以产品产量计。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应急抢险等除外)、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根据大气环境湿度、温度等情况适当调整道路冲洗保洁作业频次。未实施全密闭作业的物料堆场停止装卸、运输等作业环节。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等停止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停止运输作业。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建成区禁止国Ⅲ(含)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④其他减排措施:停止所有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4.I级响应措施

 I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④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钢铁、陶瓷、粉磨站、铸造、砖瓦、耐火、PVC手套、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落实错峰生产调控措施;重点企业落实错峰运输要求;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涉VOCs排放行业企业,未全面改用水性漆(水性墨)的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已改用水性漆(水性墨)的涉VOCs排放工序限产30%。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应急抢险等除外)、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根据大气环境湿度、温度等情况适当调整道路冲洗保洁作业频次。未实施全密闭作业的物料堆场停止装卸、运输等作业环节。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等停止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停止运输作业。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建成区及国省道禁止国Ⅲ(含)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柴油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④其他减排措施:停止所有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五)响应终止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指令及时解除预警。预警解除后,响应自然终止。

 六、总结评估

 (一)信息报告

 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各镇(街道)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工作信息,信息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二)台账管理

 各镇(街道)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下发给相关企业、工地、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通知,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总结等。

 (三)总结评估

 各镇(街道)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单位响应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等。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每年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对应急减排清单更新修订,评估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七、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县政府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的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和应急技术支持、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管理职能部门预算,予以足额安排。

(三)物资保障。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职能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监控预警能力保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七)制度保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八)督导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期间,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企业、各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落实应急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各自职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九)纪律保障。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迅速执行。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符合移送条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三)预案演练。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一般情况下,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十、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11月29日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桓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桓政办字〔2017〕54号)同时废止。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中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附件:桓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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