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渣土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8〕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渣土车管理,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道路冲洗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8〕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指挥、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的原则,通过明确职责、细化责任、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格执法监管,依法打击渣土车非法营运、遗撒泄漏、超限超载、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通过治理,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车辆运行秩序。

       二、责任分工

(一)县交警大队负责核准渣土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的许可;依法查处渣土车无牌无证、污损遮挡号牌、超速、闯信号、闯禁区、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遗撒飘散载运货物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县住建、建管、交通、房管、水务、公路等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对施工工地(含房屋建筑、市政园林、交通公路、水利工程等)的源头管理,确保实现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严禁非准入的渣土运输公司及车辆进入工地从事渣土运输作业。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审查渣土运输企业准入经营资质,核准渣土处置许可,并落实渣土运输行为管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出入口时车体、轮胎带尘上路行为的管控,确保密闭不严、车体不净的车辆不能驶出工地;依法查处渣土车未采取密闭措施、密闭不严遗撒泄漏等行为;对不具备出入条件的边门、侧门进行封堵。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查渣土运输企业道路运输法定经营资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无道路运输资质的渣土车辆进行查处,严格审核渣土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依法查处无资质运输的渣土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以及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县住建和公路等部门做好县域内道路的冲洗保洁工作,重点加强对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及污染严重、积存泥饼路段的清洁力度,增加冲洗保洁频次、确保达标抑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综合行政执法、交通、交警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住建、建管、房管、水务、财政、环保、国土、规划、公路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渣土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渣土车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渣土车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联合执法。以城区主、次干道和在建施工工地周边路段、渣土运输途经路线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联合执法执勤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查严处渣土车非法营运、车体轮胎带尘上路、无牌无证、污损遮挡号牌、超速超载、闯信号、闯禁区、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未采取密闭措施、密闭不严、遗撒泄漏、乱倾倒堆放渣土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据部门职责,依法依规进行高限处罚。

(三)实现信息共享。各部门要加强协作与沟通,密切配合,建立信息沟通、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各部门查处的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将违法主体信息抄送至其他职能部门,并将违法企业及违规车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四)强化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建筑渣土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全过程的监督和投诉,积极引导市民参与治理活动。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渣土车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措施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