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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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桓台县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8〕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暨全市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调度会议精神,有效控制重型柴油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全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密切部门协作,强化综合治理,强力推进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促进全县大气质量改善,加快生态桓台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道路:G205、S321(寿济路)、S235(湖南路)、S238(高淄路)、张北路果里段、周荆路果里段、东陈路等重型柴油车通行集中的主要道路,以及城乡结合部、运输企业、物流公司、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

      (二)重点车辆: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吨,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Ⅲ标准和冒黑烟的重型柴油车。

      (三)重点违法行为:驾驶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限超载、改装改型、闯禁区、冒黑烟等。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路面管控。县政府在做实做强S321(寿济路)新城联合执法站的基础上,适时在重型柴油车集中通行的重点道路上合理设置执法点或采取流动巡逻的方式,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特别是进出淄博的主要道路实行24小时管控。执法过程中,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拦停检查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过磅称重和卸货转运,环保部门负责尾气检测,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处罚和整改措施,全力构筑桓台严管高地。每月的上、中、下旬分别开展一次全县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集中统一行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二)加强联合执法。县公安局、建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要确定专人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深入各运输企业、物流公司、建筑工地和重型柴油货运车通行主要道路进行联合检查,每周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政府并及时进行整改。县政府将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在组织开展全市集中统一行动的基础上,每周再自行开展不少于1次统一行动,切实打造严管高压态势。对查纠的重型柴油车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相关主管部门和用车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叠加处罚,提高违法重型柴油车运输成本,倒逼车主主动淘汰不达标车辆。

(三)严格源头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的监管,督促各单位在签订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合同时,必须增加“不使用不达标和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发生闯禁区、闯红灯、超载、遗洒飘散交通违法行为”等有关内容。住建、交通、公路、水务、环保、质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确保排放标准达到国Ⅲ(含)以上。经信、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加油站的抽查检测力度,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住建、城管、建管执法部门要加大渣土车不按规定冲洗、带泥上路、凌空抛撒行为的执法力度。县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禁止不达标柴油车辆上路行驶。各运输、施工企业和其他用车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不购买、不拥有、不租赁、不使用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杜绝超限超载、蓬盖不严、遗洒飘散等违法车辆上路行驶。县政府将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对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县政府将依法划定重型柴油车禁行区域。在县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单位应当使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擅自使用高排放(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冒黑烟和未按要求公开环保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主管部门要立即责令停工,并按照相关法律对使用单位和所有人进行处罚。各镇(街道)秋冬季期间要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

(四)强化动态监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冒黑烟抓拍系统,加密监控抓拍力度,并把重型柴油车违法数据及时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不断压缩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活动空间,引导群众主动淘汰。环保部门要依托机动车排气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管。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建管局、县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要实行数据共享,及时互通重型柴油车有关信息,确保数据全面、准确、有效。对入淄的外地市冒黑烟重型柴油货车依法处罚并劝返,对市内的违法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并限期整改。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收割机等农用机械的管理,杜绝使用高污染、高排放农用机械。

(五)加强警示曝光。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集中宣传重型柴油车综合治理的政策规定和治理成果。有关部门对违法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营造重型柴油车污染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重型柴油车污染综合治理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些列重要指示的实际行动,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促进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认识加强重型柴油车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务求抓出声势、抓出实效,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型柴油车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列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强化大局意识,建立完善会商通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动态监管、警示曝光等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形成管控合力。

(三)加强情况调度。为推动全县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各镇(街道)及各部门、单位要畅通信息渠道,确定专人定期调度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3日前,将本月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联系人:高慧,联系电话:213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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