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8〕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桓政办字〔2018〕37号)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决定取消的证明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立即停止执行,并由县有关部门、单位启动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程序。

二、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简化办事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衔接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协调, 加强配合协作,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三、县直部门、单位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要按照“六个一律取消”的原则公布取消,并于11月18日前将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报县法制办备案。

 

附件:桓台县证明事项清理目录.pdf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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