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字〔2018〕54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8-1539538
成文日期
2018-11-15
发文日期
2018-11-1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8〕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桓政办字〔2018〕37号)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决定取消的证明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立即停止执行,并由县有关部门、单位启动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程序。
二、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简化办事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衔接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协调, 加强配合协作,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三、县直部门、单位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要按照“六个一律取消”的原则公布取消,并于11月18日前将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报县法制办备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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