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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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桓台县道路冲洗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8〕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道路冲洗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道路冲洗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根据《淄博市道路冲洗保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桓台县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范围

以“以克论净”为抓手,以渣土车运输管控为重点,以“深度保洁示范路”达标为目标,整合执法力量,明确部门监管职能,强化督导调度,切实建立起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道路保洁作业体系和源头管控机制,全面提升道路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扎实开展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有效保护和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全县道路冲洗保洁的范围为:环卫部门负责的11条城市主次干道,公路部门负责的3条道路。

二、冲洗保洁作业标准

落实深度保洁、以克论净标准。外环路及郊区车行道地面尘土不超过20克/平方米;城区车行道地面尘土不超过5克/平方米,人行道不超过10克/平方米,深度保洁示范路不超过3克/平方米,城区道路可见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冲洗保洁模式和频次

(一)对城市主次干道路面积尘。综合利用洒水车、洗扫车等机械车辆采取循环作业模式,每天实施三冲三洗扫,特殊时期按照要求调整。

(二)对外环路及重点区域省国道路面积尘。综合利用洒水车、洗扫车等机械车辆采取循环作业模式,按照道路分级管理,每天实施两冲两洗扫,特殊时期按照要求调整。

(三)对路面污染、积存泥饼的路段。综合利用洒水车、洗扫车等机械车辆采取全方位组合作业模式,每周开展两次,扬尘污染严重路段随时作业。

(四)对道路中间护栏底部区域积尘的道路。采用对向冲吸组合模式,高压冲洗车调整喷水角度,将沙土和污水冲洗到护栏对侧后,对向车道迎面行驶的洗扫车吸走污水,每周开展一次。

(五)对道路两侧停车,车辆底部积存垃圾难清理的道路。采取洒水车加道路保洁员同时作业模式,洒水车对车辆底部杂物进行冲洗,保洁员用扫帚推水,用毛刷刷洗车与路沿石缝隙,消灭保洁盲区,每月开展二次。

(六)对难冲洗人行道。采取洒水车及洗扫车、保洁员共同作业模式,进行人行道冲刷,直至路面见本色,每周开展一次。

(七)对道路中间绿化带拐弯和调头区域无法利用机械化车辆保洁的路段。利用小型冲洗车、高压洗扫车辆和保洁员联合作业模式,对拐弯路段先进行冲洗路面和绿化带阶石,然后人工推水清理,再用高压洗扫车将污水清理,确保该区域路面干净整洁,每周开展一次。

(八)对以下三条重点路段在原保洁方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冲洗保洁频次,确保达标抑尘。

柳泉北路(渔洋街--寿济路)、桓台大道(柳泉北路--张北路)、少海路(中心大街--工业街)。

同时,要加强渣土车运输管控。工地内渣土车车体、轮胎带尘上路由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上路行驶渣土车遗撒飘散载运物、改装改型、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使用非环保型渣土车由审批单位负责;使用尾气排放超标、冒黑烟渣土车由公安交警、环保部门负责。县成立督导组负责抽查和巡查,对责任路段查处的问题,通报部门落实整改,三次以上被通报的,实行责任追究。

四、冲洗保洁作业要求及时间

(一)作业要求。全年道路实行冲洗,以路面不结冰为准;夏季作业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避让行人;夜晚21点后停止播放提示音乐;作业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车辆作业时可根据路面污染状况适当调整速度;道路抑尘在高压冲洗的基础上,配套机扫保洁,必要时辅以人工普扫;道路冲洗作业时,冲洗水量和压力要充足,保证冲洗抑尘效果;雨后应及时清扫保洁道路产生的淤泥和积水。

(二)作业时间。每天作业时间分别为早上5:30--11:30、下午1:30—5:30、夜间1:00—5:00,具体作业起止时间和冲洗路线可根据任务需要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冲洗抑尘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完成道路冲洗保洁工作任务,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公路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冲洗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实施统一调度、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和协调配合,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加大经费投入。严格按照“以任务需要增加冲洗车辆装备的要求”,要求环卫、公路部门按保洁任务及时配备冲洗和机扫车辆,配齐配足机扫和冲洗车辆,根据任务需求,县政府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正常的运行经费。

(三)建立长效机制。为强化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确保道路尘土负荷量达标。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督导考核组,由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公路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定期组织抽测和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每半月通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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