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8〕52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

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22号)和《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31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相关部署,以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为突破口,加快构建全市一体化的数据资源体系,消除政务服务领域“信息孤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底前,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市共享平台”),加快数据归集,着力解决政务服务有关信息不共享等突出问题,实现重点领域数据共享应用,推进工作流程优化再造,减少申报材料、缩减办理环节、压缩审批时间、降低企业成本,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归集共享工作

 1.梳理“一次办好”事项数据需求。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清单和我县“一次办好”改革事项清单,组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分析研究在“减证便民”“3545”专项改革、水电暖报装、不动产登记、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领域的改革要求,梳理可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精简的办事材料,明确所需共享材料的名称、信息项、提供单位、使用方式、使用目的以及事项的办理结果等信息。优先选择群众办事、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分期分批形成政务服务事项数据需求清单。(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9月20日)

 2.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归集。根据政务服务事项数据需求清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供需对接,确认数据需求,形成并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共享任务清单。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任务清单要求,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的原则,组织完善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加快开发数据接口与市共享平台对接,坚持做到有目录必有数据,全面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归集,实现数据增量更新实时推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时性。(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3.拓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范围。在各区县和第一批75个市直部门、单位已开展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工作基础上,结合“一次办好”改革,将与深化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数据资源,包括水、气、暖、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按照依法依规、安全可控的原则纳入共享范围,配合省市政务信息资源主管部门,做好中央、省垂直管理的税务、金融、海关等领域的数据资源共享工作。各有关单位应于9月15日前通过市电子政务外网接入使用市共享平台,梳理提报本单位产生的数据资源目录,将供水、供暖、供气等管理系统与市共享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明确数据服务方式,逐步拓展数据资源归集应用范围,有力支撑政务服务领域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税务局、县人民银行、桓台银监分局、国网桓台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5日)

 (二)精简一批办事材料证明

 依托市共享平台,通过查询、核验等数据共享方式,精简一批办事材料证明,方便群众企业办事。

 1.精简户籍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调用市共享平台人口库或国家、省已发布接口数据,简化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办理中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不动产登记等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梳理业务需求,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县信息中心负责共享平台技术支持,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2.精简商事服务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调用市共享平台法人库或国家、省已发布接口数据,简化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办理中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等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梳理业务需求,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县信息中心负责共享平台技术支持,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3.精简社会保障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调用市共享平台人口库或国家、省已发布接口数据,简化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办理中的公共业务社保缴费、居民业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居民医疗缴费、退休、失业等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梳理业务需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县信息中心负责共享平台技术支持,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4.持续推进精简办事材料。按照“需求导向”原则,全面梳理“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各环节证明材料共享需求,不断扩大主要基础信息资源、电子证照资源共享应用范围,保障减证便民实现常态化、长效化。(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县信息中心负责共享平台技术支持,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共享应用

 依托国家、省、市共享平台,围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的重点内容,在市场监管、涉企涉税、社会保障、投资项目4个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以应用互联、数据互通支撑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实现服务效能提升。

 1.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共享应用。通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政务信息资源供需对接,依托市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常态化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等许可办理机制,以及“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等联合惩戒协同监管机制;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公共服务事项提升改造,完成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企业登记流程再造,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压缩申领发票时间;配合做好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归集应用,推动“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等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县信息中心负责共享平台技术支持,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2.开展涉企涉税领域信息共享应用。通过开展涉企涉税领域政务信息资源供需对接,扩大涉企涉税登记信息采集范围,促进业务流程优化和部门协同联动,加快推动企业简易注册登记、协同监管信息共享等工作。依托市共享平台推动涉税部门间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建立纳税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清税等信息的同步共享和实时反馈机制,推动市场主体涉税数据的开发应用;整合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涉企涉税信息,对涉税企业信息进行全面比对分析,进一步加强对税缴登记状态异常市场主体的识别能力,提高税费催报催缴水平,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牵头, 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县信息中心负责共享平台技术支持,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3.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息共享应用。依托市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共享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社会保险系统与机构编制、教育、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工商、税务、政法、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积极推进社保登记信息核验,利用人口、法人单位等基础信息资源,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过程中基础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对,进一步推进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准确规范;加快推进资格认证信息对接核验,通过共享公安、民政、卫生计生、交通运输、旅游、残联、金融、政法等部门的人口、殡葬、就医、出行、残疾、消费、判刑、失踪人员等信息,推动待遇享受资格认证“不见面”,提升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便捷水平,及时掌握待遇领取人员状态变化信息,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减少养老待遇冒领现象提供支撑;通过共享医保医师注册信息,对已有医保医师信息进行校验,补充未登记医师信息;加强与医疗机构、税务部门之间的数据整合共享,实现住院、病历、发票等信息在线核验,杜绝利用虚假病历和发票骗取保费事件,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效率;强化医保信息与医生信息对接,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避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大处方、乱检查、违规诊治等医疗行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数据共享,及时掌握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房地产信息,提交法院强制执行;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支持力度,开展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与法人单位信息比对应用,核查漏报缴费基数、人数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信息。(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县信息中心负责共享平台技术支持,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4.开展投资项目领域信息共享应用。依托市共享平台加快投资项目信息归集,推动相关信息在审批、核准、备案、监管、融资等环节的共享使用,积极推进其与各类基础信息库、其他业务应用平台互联共享,逐步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配合省政府做好投资项目代码应用,将投资项目代码作为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项目后评价、行政处理、信息公开、金融业务等方面的项目信息关联唯一标识码;实现投资项目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间共享交换,通过法人单位、电子证照、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开展投资项目信息核查,确保法人、证照和项目位置等信息真实、有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县信息中心负责共享平台技术支持。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5.积极推进数据资源跨层级应用。数据资源跨层级应用通过国家、省、市三级共享平台实现。目前,市共享平台已实现与省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国家共享平台的相关服务可通过省、市共享平台逐级申请调用。县直各部门应通过国家、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网站查询各级数据资源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申请调用,充分发挥共享平台跨层级互联互通功能,用好用活国家部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已共享数据资源。(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县信息中心负责共享平台技术支持。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四)建设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完善工作,开展基于基础信息资源库的应用和数据分析,提升基础数据管理服务水平。

 1.推进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应用。以公安部门人口信息为基础,以卫生计生、民政和民族事务等部门相关信息对人口基数和基础情况进行核准为重点,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和税务部门等人口相关信息,配合省政府建设完善以公民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的人口信息资源库。积极开展人口信息资源库共享应用,围绕直接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稳定高效的人口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实现人口身份核验、信息查询、批量比对等服务功能,推进涉及人口信息的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和功能提升;推进人口大数据分析利用,在人口全生命周期管理、教育资源配置规划、社会治安状况等方面,建立一批成熟的分析模型,实现对人口的宏观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信息中心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2.推进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建设应用。归集党政群机关、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和其他法人基础信息,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积极开展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共享和分析应用,建设面向各级、各部门的共享服务体系,引导各级各部门利用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完善政务服务应用流程优化和功能提升。(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信息中心牵头, 县政府办公室、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3.推进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库建设应用。依托市共享平台完善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库,以市时空信息云平台为基础,整合国情普查和监测数据、部门政务专题、众源地理信息等多类数据成果,形成涵盖交通、水系、植被、境界、居民地、地理实体、影像等数据的地理空间框架资源目录;梳理分散在各部门的地名地址信息,以国土资源部门“天地图”地名地址数据、地理国情普查数据为基础,整合公安部门“一标三实”和民政部门地名普查等数据,配合省政府建立标准地址数据库;建立公安、民政部门信息变更、测绘部门外业核查等数据更新机制,解决区划、道路、门牌号等数据的联动更新问题,对外提供快速、准确的标准化地名地址服务;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采集、测绘校核”的政务POI(信息点)信息共享分工协作机制,实现政务POI(信息点)分散采集、集中存储、统一共享。(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4.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库建设应用。依托市共享平台,实时归集各级、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完善数据归集、清洗、校验、比对等操作规则,提高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质量,开展面向各级、各部门的联合奖惩、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积极推进公共信用大数据分析,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在辅助决策支持和支撑业务办理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

 5.推进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建设应用。依托市共享平台,配合省政府建设形成以统计数据、规划数据和各级、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监测、管理的宏观经济数据为主要内容,以国家、省、市和行业关键数据为补充,以互联网数据为参考的宏观经济基础信息资源库,整合汇集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综合进度有关数据资源,给各级各部门提供宏观决策支持和重大政策评估等服务。梳理统计、规划等有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与宏观经济相关的信息资源,编制宏观经济数据目录;建设完成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实现宏观经济数据的集中存储、科学分类和高效利用,明确数据归集、运行维护、信息安全、信息发布等内容,建立宏观经济管理服务的运行机制。推动宏观经济数据共享共用,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宏观数据查询、统计综合分析表、图形展示等服务,实现对宏观经济的监测预警、预测分析,提升重大决策服务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6.推进电子证照信息资源库建设应用。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模式,依托共享交换体系,建设证照信息共享服务系统,实现证照目录信息、证照基础信息以及服务授权、更新维护、共享应用等内容的统筹管理,推进证照信息查询、验证、照面信息共享等基础应用。开展证照信息梳理,摸清证照种类、数量、状态、发放机构、适用范围、照面信息以及共享情况等基本内容,形成全市证照目录清单。加快证照数据整理,推进证照资源发布,建立健全证照数据更新机制,确保证照信息鲜活有效,规范证照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立以市共享交换平台为依托,以服务接口调用为主要形式的证照信息发布渠道,推动证照资源应用。(责任单位: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信息中心牵头,县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五)提高“一次办好”改革信息化支撑能力

 1.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围绕“一次办好”改革事项,按照线上“一网通办”“全市通办”“一链办理”“减证便民”等改革要求,升级改造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切实满足市、区县、镇(街道)“一次办好”事项业务流程优化需求;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平台管理范围,原则上无政务系统承载的事项统一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办理。9月30日前完成市政务服务平台与市共享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2.开展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办好”事项涉及自建业务系统梳理工作,并制定自建系统与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的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完成市政务服务网和市政府网站的前端融合;整合全市政务服务类APP,在前期全市APP自查整改工作基础上,对于保留的部门自建 APP采取接口对接、深度融合等方式,纳入统一的政务服务APP管理。(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3.完善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市共享平台功能,实现全市数据资源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支撑服务能力。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统一利用市共享平台进行资源归集、共享和应用。(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4.加强数据共享安全保障。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提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切实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围绕基础设施安全、网络通信安全、信息系统安全、身份认证管理和数据安全等方面,逐步健全政务数据安全防护体系。(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三、信息共享实施步骤

 (一)梳理提出数据共享需求。县直各有关部门结合“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梳理“一次办好”事项所需共享的材料。

 (二)确定数据共享任务清单。根据梳理的共享需求清单,对照已发布的国家、省、市政务信息资源服务接口清单,对已有接口能满足的需求,由技术支撑单位组织实施数据对接。对已有接口之外的需求,召集数据提供部门和数据需求部门对接,确认共享目录、数据项、共享方式,确定数据提供时间要求,分批次印发数据共享任务清单。(牵头单位:县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0日)

 (三)数据提供单位开发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归集。各数据提供单位根据数据共享任务清单,做好数据归集与接口开发工作。全市数据共享方式分为文件上传、API接口调用、前置机库表交换三种模式,人口、法人单位等基础数据和所有扩展数据必须通过库表交换方式实现全量历史数据的推送,并实时推送增量更新数据; 其他数据可通过API接口调用或库表交换方式实现资源的归集共享。数据由部门、单位自建业务系统承载的,相关数据提供单位应自行组织技术力量开发数据接口与市共享平台对接;数据由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垂直系统承载的,由相关数据提供单位负责协调上级主管单位开发接口或进行数据返还;经协调确认上级主管部门已经在国家或省级共享平台开放接口的,数据提供单位可通过市共享平台统一申请和跨层级调用,确保按时实现数据归集共享。(责任单位:各数据提供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

 (四)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共享使用数据。为确保共享数据有效使用,各职能部门应组织力量完成现有系统改造,通过授权查询、接口对接或前置机交换等方式,,实现相关信息资源的共享获取。(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信息共享是“一次办好”改革的关键和基础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信息共享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的重要性,明确分工,细化目标,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本单位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统筹、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共享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将整合共享工作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和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专家评价、媒体监督和第三方评估作用,加强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淄发〔2017〕29号)要求,对工作后进、不适应岗位要求、推进共享工作不力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函询、诫勉,并据实建档备案,对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违反《淄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淄政发〔2017〕16号)有关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三)严把项目立项。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完成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维经费拨付和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逾期未完成所承担信息资源共享任务的单位一律冻结新建信息化项目和运维经费的申报。

 (四)加强财力保障。财政部门要结合财力状况,加大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的财政支持力度,对信息共享工作中涉及到的网络对接、系统改造、业务迁移、接口开发等建设资金,提高财力支持,确保按时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五)落实安全保障。加强安全设计、安全制度、安全技术、安全运维等方面的统筹规划,强化政务信息资源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防护,完善敏感数据、个人隐私等方面信息的安全管控和保护措施,推进风险评估,形成覆盖信息共享全过程的安全防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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