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841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6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目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应急组织机构

2.1.2  应急组织机构办公室职责

2.2  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力量及职责

3信息监控和预警

3.1  信息的搜集

3.1.1  预测类信息的搜集

3.1.2  事件信息的搜集

3.2  信息的研判和预警

3.2.1  突发事件事发前的研判和预警

3.2.2  突发事件事发后的研判和预警

4应急响应

4.1  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

4.2  应急响应的条件和措施

4.2.1  一般事件

4.2.2  重大事件

4.2.3  特大事件

5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交通运输保障

5.4  医疗卫生保障

5.5  物资保障

5.6  经费保障

5.7  技术储备与保障

6附则

6.1  预案管理

6.2  演练和演习

6.3  实施日期

 

桓台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快速反应和妥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事件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期间在活动场地及周边发生的所有突发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工作原则

全县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台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民宗局、县侨办、县外事办、县法制办、县安监局、县检察院、武警淄博支队执勤二大队桓台中队、县广电局、国网桓台供电公司、联通桓台分公司、移动桓台分公司、电信桓台分公司等通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2.1.2应急组织机构办公室职责

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公安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治安、刑侦、经侦、网安、巡特警、交警、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1)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关于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意见、措施和上级领导关于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2)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评估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

(3)保持与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

(4)负责事件有关重大情况、处置措施和预警信息、现场采集信息的上报下达和反馈。

(5)负责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2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力量及职责

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事件应急处置力量,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组织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把握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管,组织指导报纸、广播、电视等做好群体性事件的正面宣传工作。

县台办:对突发事件中的台湾人处置问题提供决策服务;搜集上报各类涉及台湾人问题的社会矛盾信息。

县发改局:负责有关部门开展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和加强处置能力重要设施、重大技术装备等投资项目立项工作。

县公安局:搜集、汇总、研判引发各类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社会矛盾情报信息;对事件现场实行交通管制,封控现场,对现场周边交通进行疏导;负责事件的现场宣传教育;疏散围观人员和群众;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路障,控制现场制高点;现场人员的盘查和检查;使用非杀伤性武器驱散闹事人群;侦查、调查取证等工作;搜集有关线索和情报,尽快查清事件起因、过程和违法犯罪事实,做好事件后期查处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抓捕犯罪嫌疑人;承担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为处置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安排处置工作的支出预算,拨付应急处置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人社局:组织、开展对企事业单位劳动保障宣传教育和执行监督检查,做好各类企业组织在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现场及周边引发突发事件矛盾的化解和信息搜集上报工作。

县住建局:加强对建筑企业、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在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现场及周边引发涉及建筑企业、大型建筑工地人员突发事件的化解和信息搜集上报工作;对损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抢修。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和公共交通公司、联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在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现场及周边引发涉及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公司人员的突发事件矛盾的化解和信息搜集上报工作。

县卫计局:加强医疗卫生系统行业管理,做好在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现场及周边突发事件涉及各类医患矛盾纠纷的处置、协调,做好信息搜集上报工作;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县民宗局:为处置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突发事件提供决策服务;化解各类民族宗教矛盾;搜集上报各类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社会矛盾信息。

县侨办:对群体性事件中的华侨处置问题提供决策服务;搜集上报各类涉及华侨问题的社会矛盾信息。

县外事办:对群体性事件中的外国人问题提供决策服务;搜集上报各类涉及外国人的社会矛盾信息。

县法制办: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为事件处置提供法律法规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县安监局:做好在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现场及周边涉及各类生产事故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化解和信息搜集上报。

县检察院:对引发突发事件及在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起诉。

武警淄博支队执勤二大队桓台中队:紧急情况下,协调武警部队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县广电局:配合县委宣传部及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控制。

国网桓台供电公司:指导、组织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联通、移动、电信等信息通讯部门:做好处置现场与外界的通讯保障;及时恢复事件发生区域正常通讯。

3信息监控和预警

3.1信息的搜集

3.1.1预测类信息的搜集

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都有主动搜集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职责,并及时向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138606)报告。

3.1.2事件信息的搜集

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搜集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规模、危害程度、人员身份和事态发展等情况;汇总、印发各级指挥、参与事件处置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3.2信息的研判和预警

3.2.1突发事件事发前的研判和预警

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根据搜集和获取的各类社会矛盾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的发布、调整、范围和解除由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决定。

3.2.2突发事件事发后的研判和预警

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搜集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向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提出预警报告。

4应急响应

4.1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

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现场及周边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三级:一般事件、重大事件、特大事件。

4.2应急响应的条件和措施

4.2.1一般事件

响应条件

事件已经发生,规模和影响较小,尚处在初始状态,没有打砸抢行为。

响应措施

(1)公安机关迅速调集相关警力,对现场人员进行疏导劝解和治安秩序维护,力争将事件人员封控在闹市区或党政机关驻地以外。

(2)通知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并报告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3)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确定一名谈判代表与事件人员进行接触。

(4)对现场周边人员、车辆进行盘查,责令其限期离开。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强制带离现场。

(5)对参与突发事件人员进行现场法制宣传。

(6)全面搜集有关线索和情报,尽快查清事件起因、过程,做好事件查处工作。

(7)做好升级为二级或一级的处置准备。

4.2.2重大事件

响应条件

事件已经发生,初步工作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规模和影响逐步扩大,尚未演变成“打砸抢”事件。

响应措施

(一)公安机关迅速调集刑侦、治安、巡特警及派出所警力携带防护设备赶赴现场,设置警戒线、路障、封锁路口,对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护,力争将事件人员封控在闹市区或党政机关驻地以外;做好取证和固定证据工作;

(二)通知县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并报告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三)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确定一名政府谈判代表与事件人员进行接触。

(四)对现场周边人员、车辆进行盘查,责令其限期离开;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强制带离现场。

(五)对参与突发事件人员进行现场法制宣传。

(六)全面搜集有关线索和情报,尽快查清事件起因、过程和违法犯罪事实,抓捕犯罪嫌疑人,做好事件查处工作。

(七)指令120急救力量备勤,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准备。

(八)指令消防大队救援力量,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援准备。

(九)必要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使用非杀伤性武器或消防高压水车驱散人群。

(十)根据需要,由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发布有关情况,设立并公布新闻采访电话,接受媒体采访和咨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恐慌和减少负面影响。

4.2.3特大事件

响应条件

突发事件已发生,人数众多、情绪激动,严重影响正常的活动秩序和其他社会秩序,并有打、砸、抢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响应措施

(一)公安机关迅速调集刑侦、治安、巡特警、派出所警力携带防护设备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封控,设置警戒线、路障、封锁路口;对现场周边进行交通管制;对进行打、砸、抢、烧、杀和侮辱妇女等犯罪活动的嫌疑人实施抓捕;使用非杀伤性武器和消防高压水车驱散人群。

(二)通知县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并报告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三)对参与突发事件人员进行现场法制宣传。

(四)对现场周边人员、车辆进行盘查,责令其限期离开;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强制带离现场。

(五)全面搜集有关线索和情报,尽快查清事件起因、过程和违法犯罪事实,抓捕犯罪嫌疑人,做好事件查处工作。

(六)指令120急救力量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

(七)指令消防和市政、燃气、电力、供水等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切断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供水、供电、燃气等管线,迅速扑灭火灾,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做好现场救援和抢险工作。

(八)由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在第一时间发布有关情况,设立并公布新闻采访电话,接受媒体采访和咨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恐慌和减少负面影响。

(九)视情请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援。

5应急保障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联通、移动桓台分公司要根据县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处置行动能够快速、有序展开。

信息通讯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公安通讯保障部门制定出突发事件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案。

5.2应急队伍保障

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门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集结到位,及时参与处置工作。

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及时为事件处置提供运送处置人员和处置装备设备的车辆。

5.4医疗卫生保障

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

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及医疗救护和医疗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5.5物资保障

5.5.1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储备足够的处置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处置物资采购和调动制度。

5.5.2县政府要根据实际处置需要,保障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

5.5.3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集中存放各类事件处置装备、设备、器械,公安机关要配备必要防暴服装、器材、车辆,装备相应的检验、鉴定和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察技术装备、勘察设备和救援设备。

5.6经费保障

县政府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

5.7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政府要确定处置突发事件专家组,明确联系方式。

6附则

6.1预案管理

6.1.1县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部门、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1.2随着突发事件形式的变化和应急工作的不断发展,以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逐步确立,本预案将定期进行修订。

6.2演练和演习

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定期组织专业演练;县政府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合成演习和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

6.3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