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字〔2018〕38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8-1487466
成文日期
2018-08-31
发文日期
2018-08-3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8〕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桓台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县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洁取暖是指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清洁化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能源消耗,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74号)分配任务数,2018年全县计划完成35800户。其中农村地区: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8000户、分户式气代煤22000户、分户式电代煤500户、清洁能源集中供暖1300户;城区:新增集中供暖4000户。2018年底,全县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
二、冬季清洁取暖主体
(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是冬季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工农关系等问题,做好补贴资金发放、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实施主体。供热企业是城区集中供暖和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实施主体。清洁能源运营单位是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实施主体。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县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各实施主体负责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
三、补贴政策
(一)集中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
“集中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中的“农村地区”是指县建成区之外未敷设集中供热管网且使用散煤取暖的镇(街道)、村(居)。
1.2018年集中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不高于39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面积的配套费由用户自行承担。供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供暖设施由用户自行配套。所需资金由市、县按照3:7比例分担。
2.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
3.对集中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且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按照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时间暂定3年,所需资金由市、县按照3:7比例分担。
配套天然气管网的用户按照规定缴纳开户费用。
(二)清洁能源集中供暖
1.2018年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不高于39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面积的配套费由用户自行承担。供暖管网敷设至入户端口,户内供暖设施由用户自行配套。所需资金由市、县按照3:7比例分担。
2.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
3.对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且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按照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时间暂定3年,所需资金由市、县按照3:7比例分担。
4.对因环保攻坚行动拆除燃煤集中供暖锅炉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且已列入2017年全市完成任务数的项目,按照每户不高于2700元的标准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按3:7比例分担。
以燃气为能源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根据实际用气量按照不高于1元/立方米进行补贴,补贴时间暂定3年,所需资金由县政府统筹解决。
5.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原则上由具有《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 镇(街道)、村(居)主导组织实施。
6.以电为能源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按照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结算电费。以燃气为能源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燃气锅炉、燃气源热泵等),据实结算燃气管网建设费用,按照居民第一档阶梯气价结算气费。
(三)分户式气代煤电代煤工程
1.继续按照《桓台县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桓办发﹝2017﹞62号)执行。直热式电采暖设备、分户式空气源热泵等执行蓄热式电采暖设备的补贴标准。
2.为保障安全和售后服务,原则上一个村(居)选择1个品牌的采暖设备。采暖设备生产销售单位负责做好售后服务保障和用户安全管理。气代煤工程使用物联网燃气表,户内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保障用气安全。
(四)有关要求
1.已享受其他相关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补贴。
2.对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原则上不实施分散取暖。
3.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生物质锅炉、太阳能等新的清洁取暖方式及工程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镇办要及时与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对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补贴办法和措施,报县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4.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5.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的,按照供暖面积15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6.2018年城区新增集中供暖的,用户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完成数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7.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清洁取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已计入房屋开发成本,计入任务完成数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8.集中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和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的服务、收费等具体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由镇(街道)、村(居)提出申请,县政府研究确定改造户数、取暖方式、补贴标准等,并制定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报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实施。
(二)时间安排。力争7月中旬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10月底前完成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清洁取暖建设推进、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3个办公室,明确领导机制、相关规划、建设任务、资金保障,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进度。城区集中供暖和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到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推行气代煤电代煤,各镇办要按照“集中供暖为主、气代煤电代煤和清洁能源分散供暖为辅、型煤兰炭为暂时补充”的原则,对尚未实现清洁取暖的村(居)制定三年(2018-2020年)改造计划,科学组织实施,2020年全面实现冬季清洁取暖任务目标。各供热企业要加快热力配套设施建设,各管道燃气企业、供电公司要加快燃气和电力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游气源和电力供应,做好储气调峰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确保清洁取暖用气用电需求。
(三)保障质量安全。选择有实力、有业绩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切实加快工程进度,严把质量关。各镇设立冬季清洁取暖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清洁取暖工作的推进。燃气企业在村(居)设立安全员,做好冬季清洁取暖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居民取暖安全。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煤体,加强正面引导,让政府的补贴政策、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和安全用气用电的常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桓台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pdf
2.全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部门职能分工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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