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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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桓台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8〕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做好我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淄博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6-2025年)》《淄博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桓台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桓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县地处平原地带,地貌类型以平原和洼地为主,地势南高北低,地形必较平坦。近年来铁矿开发及地下水过量开采等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日益明显,区内具备了发生采空区塌陷、地裂缝及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条件。目前,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既有人为因素、也有自然因素造成。其中,采空塌陷灾害隐患点4处,主要是由人为采矿造成。我县东南部的侯庄铁矿区,共有五家矿山企业从事地下开采活动,受此影响,侯庄、三龙、老官庄地区已发生不同程度的采空塌陷、房屋斑裂、地面沉降等灾害,影响面积6.2km。同时,田庄镇大(小)庞地区已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且小清河马桥段也已发生地面缓慢沉降,影响面积126.8km。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一)重点防范期的划定。根据全县降水主要集中于每年的6至9月份。因此,将2018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确定为汛期重点防范期,其它时间为一般防范期。

(二)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区域及威胁对象。自然条件下,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总体发育程度较低,地质灾害发育条件不充分,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但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与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和破坏势必更趋于频繁,强度也将不断增大,如不能对地质资源合理利用,极易人为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我县辖区内的多家地下开采矿山,多年形成的大量采空区,仍有许多未充填治理到位。其中,淄博铁源矿业有限公司-400米水平以上尚未充填空区合计16359立方米,外加斜主井东西两侧、斜副井两侧、主井两侧采空区,共约2万余方;山东金岭铁矿侯家庄矿区正在回采的未充填空区7.9万方;淄博市临淄金龙铁矿南龙东矿体和北龙西矿体采空区需充填的面积约为14626平方米(体积未详)。这些采空区的存在,都将严重影响着侯家庄铁矿区域的地面稳定。

我县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为地面塌陷、地裂缝和房屋斑裂,主要由辖区内东南角的铁矿地下开采活动形成的采空区引发,主要威胁果里镇侯庄、三龙、老官庄地区的地面建筑、人员、交通安全。小清河马桥段地面沉降、田庄镇的大(小)庞地区地下水降落漏斗,也将威胁村庄房屋安全,影响群众生活。今年,省国土厅确认的桓台县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分别是果里镇侯庄村西南角涉房的地面塌陷隐患点、果里镇三龙村东北角涉房的地面塌陷隐患点、果里镇三龙村东南角耕地地面塌陷隐患点和小清河马桥段地面沉降隐患点、田庄镇及县城等区域地面沉降隐患点。

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重点防范区域。一是铁矿区的侯庄、三龙、老官庄三村地下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二是小清河马桥段的地面沉降、田庄镇的大(小)庞地区地下水超采形成的沉降漏斗。以上几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严格加强防灾管理,杜绝灾害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分级管理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县—镇—村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根据灾害点规模及危害程度,将全县已查明的地质灾害点实行分级管理。县级地质灾害点的勘查、治理、监测由县政府责成有关单位实施;镇级地质灾害点的勘查、治理、监测由灾害点所在镇政府组织实施;村级地质灾害点的勘查、治理、监测由灾害点所在村村委会组织实施。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联系和协调。

(三)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深入推进高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增强县、镇、村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各项防灾工作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县、镇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力度,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防治段进行排查,健全县、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对每处隐患点都要确定监测责任人,并落实“两卡—预案”(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应急预案)制度,坚决杜绝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伤亡事故。对存在直接威胁对象的地质灾害点在实施治理前全部安排监测,监测任务的主体是群测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镇、村建立并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以群测群防、突出巡查和简易监测为主。侯庄、三龙、老官庄三村要充分发挥群众地质灾害监测员的作用,利用地质灾害报警仪或“贴纸条”等简易办法观测房屋斑裂、地面沉降的变化情况,并加强汛期村内存、排水状况的巡查。各有关村委要指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巡查,认真落实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地质灾害“三查”制度,定期上报监测、检查信息。县国土局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并根据监测信息确定具体的防治措施。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完善搬迁避让工程。按照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有计划组织受灾威胁的群众进行搬迁避让工作,对新选住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县、镇、村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相关单位要在汛期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特别是果里镇、马桥镇、田庄镇、街道办要彻底排查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全面摸清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为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基础。铁矿开采区的侯庄、三龙、老官庄三村要在认真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填制《房屋斑裂、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房屋斑裂、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卡》。

(六)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地质环境监测,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按照《桓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统一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推进县、镇、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鼓励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成立自救、互救队伍。

(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危害性大,现状稳定性差及社会影响大的灾害点开展各种防治工程,主要措施包括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生物工程等;对治理难度较小或治理费用少、具备条件的地质灾害点实施工程治理;对治理难度较大或治理费用大、具备条件的地质灾害点,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安排搬迁避让。

山东金岭铁矿侯家庄矿区、淄博临淄金龙铁矿等桓台境内开采的地下矿山,要继续对开采活动形成的采空区组织实施充填治理工程,在开采中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根除地质灾害隐患。

(八)加强汛期采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矿区地质灾害巡查。国土部门各派出单位要结合开展的各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汛期采矿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矿区地质灾害巡查工作,落实安全事故防范和地质灾害应急措施。对查出的安全和地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齐抓共管,发挥多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合作协作机制。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行政村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发改局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中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核;财政局要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住建局要加大房屋建筑开挖引起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民政局要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水务局要加强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工作;教育、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施工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安监局要协调市及周边区县安监局督促在桓台区域生产的矿山企业,及时处理生产开采过程中形成的采空区,清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马踏湖湿地保护区管理局、旅游局要加强对马踏湖湿地景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确保汛期景区、游客的安全;其他有关部门要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实战决战,提升应急值守信息化水平。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按照职责和权限确定灾险情级别,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组织群众撤离,上报相关信息;要制定应急处置的监测、勘察治理工作及资金计划,提出应急处置过渡性工程措施。承担应急勘察、监测和工程治理任务的单位。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岗值班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好突发险情应急处置人员和车辆,保障通讯畅通,确保一旦出现灾情、险情,能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传下达,确保信息迅速、真实、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协调联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信息预报预警工作。要继续深化汛期国土、气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通过广播、新闻、电视和网络等形式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镇(街道)、村、单位以及受威胁群众传达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早采取防范措施。

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的调度,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反馈相应的灾情险情。

(四)发动群众,开展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利用“6·25”土地日等时机,通过微博、微信、现场讲解、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的识灾、避灾、防灾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氛围。要组织安排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汛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直接威胁的群众,隐患区镇政府或村委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使受威胁地区的群众熟悉预先确定的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使有关部门、单位熟悉职责分工和应急程序,确保灾害发生时能用得上,真正解决问题。

五、严格落实规章制度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是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镇、村和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送到值班员、联络员和可能受到威胁的群众。

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和国土所地质灾害“五到位”制度。各有关单位及村委要向社会公布汛期值班地点、值班人、联络员电话,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根据受灾的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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