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国家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8〕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我县例行督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健全土地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鲁办发〔2015〕3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办发〔2015〕35号文件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淄办发〔2015〕41号)和《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桓政发〔2015〕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为契机,按照应改尽改、能改快改的原则,以问题清单为导向,着力在强化土地执法、规范管理、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严格规范管理,真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并顺利销号,促进我县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全面发展。

二、任务分工

县政府负责全县国家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警示约谈、公开通报、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各镇、相关部门全面彻底整改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分批下发国家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清单,做好问题整改的验收工作,及时报告县政府整改进展情况,做好整改销号工作;各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承担整改主体责任,按要求做好国家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确保达到销号条件。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各镇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任务细化到天、落实到人、销号管理,层层传导压力。针对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早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整改效率和监管成效。

(二)突出查处整改实效。继续坚持“整改一项、销号一项标准”,凡整改清单中涉及的问题,该拆除的拆除到位,该复耕的复耕到位,不作选择、不搞变通、不折不扣迅速整改到位。

(三)大力强化督导督查。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政府督查室根据整改工作总体进度,对违法形势严峻、问题突出镇、部门的组织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约谈问责。对工作不力的镇、部门实施警示约谈:工作组织拖沓迟缓,特别是整改违法行为不积极、不主动,成效不明显的;例行督察问题整改率未按期达到90%以上的;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的。对经警示约谈后,仍未见明显整改成效的,暂停相关镇、部门所有土地报批事项,提请县监察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对于村“两委”在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致使整改进度慢,成效不明显的,由镇政府实施约谈问责。现任村“两委”成员,存在土地违法行为,以村集体名义或指使、默许他人造成土地违法事实的,由镇政府进行问责或追责。

各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将企业和个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信息通报当地人民银行,将违法者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供水、供电、市政等公共服务单位不得为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提供水、电、气等经营条件,在接到镇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的对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停气通知后,积极配合执行。相关责任单位因不积极、不主动而造成工作滞后、查处整改不力的,县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告诫、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加强对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绿化用地的监管。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利用方式由“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转变,促进监管方式由事后查处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严格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临时用地审批,一律杜绝新动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绿化用地占用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行为,逐步消化历史遗留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绿化用地占用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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