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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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部门追加项目预算的意见

桓政办发〔2018〕10号

 

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积极应对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县级部门追加项目预算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本意见所称“县级部门追加项目预算”,指未纳入预算单位年初部门预算或由于年初部门预算安排不足,需在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人员支出以外的预算支出。申请追加预算资金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从严控制。年度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非因特殊情况不得追加。“三公”经费、培训、考察等运转支出和能够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支出一律不追加。

(二)量入为出。追加项目预算要根据当年全县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确保年度财政收支平衡。紧急事项确需追加的,在单位预算额度内按照“减一增一”的原则,由预算单位先行提出核减的项目名称及金额申请后再追加。单位预算无法核减的,在预留资金额度内办理。上半年一律不追加。

(三)事前审批。申请追加项目预算必须先履行追加程序,经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自行开展项目或支付资金。

(四)注重绩效。将追加项目纳入预算绩效评价范围,根据预算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开展自评。

二、追加程序 

项目预算追加资金实行单位申报、财政审核、政府审批制度。

(一)单位申报

项目预算追加资金申请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申请预算追加资金的单位要向县政府提出预算追加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预算追加资金的必要性、有关政策依据、所需资金数额、明细项目预算、预计使用效果等,以备后期审计、绩效评价参照使用。

对违反追加原则的申请一律不予办理,应列入部门预算而未列入的当年不予追加,无资金来源的不予追加。涉及民生类支出依据上级文件规定或县委、县政府会议纪要直接追加。

(二)财政审核。由县财政局预算审查委员会,按照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对所申请事项进行严格核实,并结合申请单位年度预算资金安排、上级补助、结转余额情况,以及财政当年可用财力、预留经费等情况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预算审查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对追加事项集中审核一次。

(三)政府审批。县财政局将初审意见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审批通过后,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时追加指标、拨付款项。 需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部门预算

为增强部门预算的计划性和完整性,各部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前确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和精确性,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追加支出。

(二)严格审核把关

严格执行追加预算支出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把关,公正透明。加强追加项目预算申报和审批管理,资金的审批、拨付必须做到手续完备、责任到人。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县财政对使用财政资金,特别是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对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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