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4〕36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4-1390329
成文日期
2014-06-13
发文日期
2014-06-1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4]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4〕43号)要求,切实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和行政执法行为,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打造实力桓台、建设幸福城乡提供法治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明确执法管理权限。为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避免行政不作为等问题,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对市、县行政执法权限进行界定,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行使的执法权,原则上由相应县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并要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以正式文件予以明确规定,各行政执法单位与市级相关执法部门做好衔接,将下放执法管理权限情况报县法制办。
(二)制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从今年起,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根据执法工作情况,制定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和临时计划。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应列明检查依据、机构、人员、时间、地点(范围)、内容、对象等(附件1),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发布,于6月30日前报县法制办和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备案。今后,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当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对外公布后实施。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执法检查登记、立案、调查、决定、送达等步骤,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明确具体步骤、方式、顺序、时限等,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及人员信息表》(附件2),制定和规范行政处罚文书。文书采用统一格式(下载方式:淄博政府法制网→法制监督→淄博市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涉及专业执法文书的,可自行补充制订,于7月15日前报县法制办审查。
(四)落实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制度。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县全面实施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行政执法案件定期汇总上报、行政执法案件分析报告等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执法检查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效;县法制办要通过依法行政考核和执法监督检查等方式,强化工作落实。执法情况特殊的单位可建立切合实际的登记形式,情况紧急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充登记,没有执法检查登记的视为未检查或不作为。对一年内未报备执法检查登记表的单位,不再办理新的行政执法证件;两年内未报备的,收回行政执法证件,由县法制办保存。
(五)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梳理执法依据、执法事项基础上,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修改和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执法事项进行补充完善,7月15日前报县法制办审核。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据市、县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办法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10月30日前报县法制办备案。
(六)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以前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根据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主观过错等因素,对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细化、量化。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至少确定从轻、较轻、一般、较重、严重五个阶次。对法定罚款幅度只有最高限值或倍数的,从轻处罚不得低于最高限值或倍数的20%,法定有减轻处罚的一并细化量化,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细化量化后的裁量基准具有最大限度的合理性。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的裁量基准(附件3)于7月30日前报县法制办备案(执行省市裁量标准的只报电子版),并按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公布执行。
(七)规范行政处罚主体、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一是清理确认行政处罚主体。凡未经县政府确认公布的行政处罚主体将从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删除,建立全县行政处罚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二是清理执法证件。根据《淄博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对不符合规定的从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删除,符合规定的导入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网络运行系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本系统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包括公安、税务),由各行政执法单位自行清理,清理结果报县法制办备案,一并导入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网络运行系统;凡未列入数据库的人员,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各行政执法单位(公安、税务除外)按要求填写《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于7月15日前报县法制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文明执法教育和执法队伍管理,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八)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网络运行平台。为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全市建立了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运行平台,区县与市政府部门一体化建设,同步进行,共用一个平台,实现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网上服务。除公安、税务外,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将行政处罚主体数据库、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数据库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数据库所有数据按时报县法制办备案,集中导入市行政执法监督网络运行系统,并建立行政处罚事项编码管理机制,固化执法流程。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公安、税务除外)的处罚案件要在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办理。以上材料(含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县法制办。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部署阶段(6月上旬)。制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6月中旬-11月)。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制定的方案和工作目标,做好本单位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检查阶段(12月)。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日前报县法制办。县法制办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组织领导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行政执法既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又关乎政府形象。完成“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提升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将产生直接影响。行政执法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按时或不按要求完成任务,影响市行政执法监督网络运行平台建设进程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桓台县XX局XX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2.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及人员信息表
3.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细化量化一览表(样本)
4.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1
桓台县XX局XX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单位:(公章)
序号 |
时间 |
执法科室 |
执法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范围 |
检查对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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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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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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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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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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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及人员信息表(一般程序)
序号 |
办理流程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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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承办机构 (所在单位科室) |
职务 (权限) |
执法证号 |
执法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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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法检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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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案源及立案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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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批表》 |
3日内立案 |
3 |
科室立案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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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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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分管负责人立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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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调查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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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笔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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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检验(检测、鉴定、勘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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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事项要明确 具体时间 |
7 |
案件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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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联动(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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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案件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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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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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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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单位法制机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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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单位负责人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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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处罚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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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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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听证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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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听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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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内完成听证 |
18 |
法制机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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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延时办结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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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负责人集体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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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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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办结 |
22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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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内 |
23 |
当事人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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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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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届满之日起 3个月 |
25 |
负责人审查强制执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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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执行完毕并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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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填表说明:“执法检查登记”和“调查取证”对应的“姓名”栏暂不填写;“案件移送”对应的“姓名”栏填写本单位的法制科长。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及人员信息表(简易程序)
序号 |
办理程序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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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承办机构
|
职务(权限) |
证件号码 |
执法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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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立案并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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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细化量化一览表(样本)
单位名称:(公章)
事项序号 |
执法依据 |
违法行为 |
处罚条款 |
裁量 阶次 |
适用违法情形 |
罚款标准 |
其他种类处罚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第77条] |
由管理节能工作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的情形,一般适用最轻的处罚种类或幅度。 |
5万元 |
|
较轻 |
后果不严重但造成了一定危害等情形。 |
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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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违法行为没有从轻、从重处罚等情形。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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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危害后果较重、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相同违法行为或者改正效果不好等情形。 |
10-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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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违法行为故意、严重、影响恶劣等情形。 |
15-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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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裁量阶次至少划分为从轻、较轻、一般、较重、严重,也可划分为若干。
附件4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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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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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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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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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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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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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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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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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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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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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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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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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
手 机 |
|
|||||
本人编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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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情况 |
培训时间 |
培训科目 |
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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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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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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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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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违纪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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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暂扣、吊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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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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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写单位法制科室电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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