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 “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4〕2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4-1390305
成文日期
2014-01-04
发文日期
2014-01-0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 “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
桓政办发[201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党政同责”的国土资源管理机制,坚决依法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3〕1474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淄国土资发〔2014〕1号)要求,现就全县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小产权房”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的蔓延势头,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利用制度,保证国家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效规范土地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群众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步骤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工作。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镇(街道),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具体责任。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1月5日至25日)。在当地政府组织领导下,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联合规划、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开展排查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镇(街道)为单元,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辖区内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类型、数量、规模、分布等情况,并分类梳理登记造册。
(二)案件查处阶段(1月26日至2月20日)。各镇(街道),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违法在建、在售“小产权房”的行为,立即制止,坚决叫停,公开曝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一律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是对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项目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二是对尚未销售的和2013年11月12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围墙,恢复土地原貌;三是对2013年11月12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不得办理任何手续,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四是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要坚决责令退还土地;五是强制拆除风景区、水源地已建已售或已建未售的别墅类、休闲类小产权房;六是对违规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以及基层政府默许或批准建设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该追究责任的一定要追究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厉问责。近期,我县将对排查出的违法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典型案件,公开向社会曝光,公开拆除,公开处理有关责任人,切实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总结汇总阶段(2月21日至2月28日)。各镇(街道)要将“小产权房”清理排查、处理意见、查处追责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加强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于2月25日前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汇总后报县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镇(街道)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履责,加强执法监管,强化协作配合,增强执法合力,保持社会稳定。要根据部、省、市要求,共同摸底排查,共同研究案件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同时,要依据法定职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强制拆除工作由各镇(街道)统一组织,既要刹风治乱,震慑顶风违法,又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二)分门别类,研究问题。各镇(街道),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全面摸排本辖区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现状和规律,深入研究“小产权房”问题发生发展的原因,积极探求治本之策。要从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入手,开拓思路,创新方法,研究和落实既能有效遏制当前“小产权房”蔓延的措施和抓手,又能规范土地利用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
(三)正确认识,广泛宣传。各镇(街道),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土地管理和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警示群众充分认识“小产权房”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不仅使大家明确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建设,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耕地保护红线,扰乱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而且购买“小产权房”同样是违法行为,增强城乡居民遵法守纪规避风险的意识。
(四)零容忍,抓源头。各镇(街道),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旗帜鲜明地坚决叫停和依法查处“小产权房”问题。要立足于抓苗头、抓源头,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管控,强化执法巡查,从源头上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堵住“小产权房”开发建设的源头,对借新农村建设、合村并镇、旧村改造、休闲住房、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等名义即将开建“小产权房”的要及时制止,对违法占地或非法批准建设的“小产权房”,必须予以拆除复耕,坚决维护土地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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