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桓台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8〕12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8-1385759
成文日期
2018-04-12
发文日期
2018-04-1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桓台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出台《桓台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桓政发〔2018〕1号),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及五步实施程序等内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五步程序实施,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其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由决策事项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形成“公众参与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承办单位应当在决策事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十五日,按照《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桓政办发〔2015〕37号)的要求向县政府法制办提交三项程序报告书和相关审查材料,县法制办负责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应提交决策草案及说明、公众参与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凡是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目录采取动态管理,相关承办单位可申请增加决策事项。根据决策事项具体实际情况,无需或者是不能走某步程序,由承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同意和盖章,提交县法制办审核通过后,可以不执行该步程序。
附件:《桓台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桓台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制定出台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意见。 |
县经信局 |
2 |
拟定和组织实施园区发展布局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规划。 |
县发改局 |
3 |
出台《桓台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意见》。 |
县水务局 |
4 |
制定《桓台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年)》。 |
县规划局 |
5 |
制定桓台县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六项)。 |
县规划局 |
6 |
制定《桓台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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