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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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镇(街道)村(居)卫生计生机构队伍推进

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桓政办发〔20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卫生计生基层服务管理改革,筑牢服务网底,着力打通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最后一公里”,促进全县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优化镇(街道)村(居)卫生计生机构队伍,推进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动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卫计办行政牵头,卫生院技术保障,村卫生计生融合服务”的基层卫生计生工作原则,优化整合卫生计生机构队伍和资源,建立新时期卫生计生工作新机制,保障基层卫生计生职责落实;稳定和加强基层卫生计生工作力量,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提高工作效能,构建政府主导、信息共享、优质高效、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模式,提高基层卫生计生一体化精细服务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镇(街道)卫生计生行政管理网络和技术服务资源,加强机构队伍和协会组织建设

1.坚持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负总责的主体地位不变。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按不少于总人口万分之一的比例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承担宣传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做好常住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落实奖励优待政策、信息采集、查处违法生育,督促辖区内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落实计划生育责任,组织指导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出生缺陷预防、生殖健康服务、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和随访服务,并做好实名登记;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1)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计划生育管理指导、计划生育统计、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育龄妇女管理、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实施等工作。

(2)家庭发展政策落实:负责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利益导向政策、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

(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企业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

(4)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信访和违法生育查处,组织指导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出生缺陷预防、生殖健康服务、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和随访服务,并做好实名登记;协助做好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

2.在镇(街道)专设计划生育协会,配备会长(由各镇及城区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专职副会长和秘书长等工作人员。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3.理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移交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城区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各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并内设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科,承担育龄妇女健康查体、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生殖保健、技术服务、优生指导、信息咨询、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业务上接受县基妇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和镇(街道)卫计办的指导。

4.明确经费来源。镇(街道)卫计办的工作经费由各镇(街道)承担。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经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由财政予以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的标准、经费渠道和结算方式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优化整合村(居)卫生计生机构职能

1.优化村级卫生计生队伍。稳定健全村(居)计划生育组织,落实计划生育村(居)“两委”负责制,将原村(居)计生专干更名为村(居)卫生计生专干,并配齐配强。村(居)卫生计生专干与村医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组成卫生计生综合服务队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基层卫生计生相关工作,提升卫生计生网底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通群众健康服务“最后一公里”。

2.加强村(居)卫生计生专干职责。原村(居)计生专干转任村(居)卫生计生专干,从原来单一的计生工作执行者向“大健康、大卫生”的法规宣传员、健康服务员、监督协管员转变,业务上接受镇卫计办和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指导,贯彻执行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工作要求,继续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利益导向政策落实、信息采集报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职责,承担协助做好执法监督协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健康扶贫等政策宣传、组织发动、信息核实工作,原计划生育孕期随访服务、产后访视职责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合后,调整到相应的镇(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3.明确乡村医生增加的职责。乡村医生在各镇(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业务指导下,在承担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的基础上,协助做好卫生计生政策知识宣传、优生优育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采集相关信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4.整合村级技术服务资源。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本着规范实用、位置适宜、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在保证原村卫生室设施、设备不变的基础上,增设卫生计生专干办公室(协会会员之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计生药具室)、人口学校(教室)等。服务场地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原村计生服务室、村卫生室现有场所,统筹安排使用,实现服务阵地、资源的优化升级。

5.加强村级服务阵地标准化建设。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按照房屋建设标准化、设备配置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服务功能标准化、运行管理标准化、宣传内容标准化要求建设,实现“六个标准化”。村居卫生服务场所设施、设备配备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鲁卫基层发〔2016〕7号文件)要求建设。卫生计生专干办公室(协会会员之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计生药具室)、人口学校(教室)、原村计生服务室按照“六个标准化”要求建设,本着“一室多用”的原则,面积不少于16㎡,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橱、药具橱、窗帘、隔断等必要设备,室内卫生整洁。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在室内设置宣传板牌,内容为卫生计生法规政策、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预防、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公共卫生健康知识、工作制度及办事指南等,宣传板牌制作规范统一,版面保持整洁,内容体现政策性、知识性和实用性。

6.加强村级宣传阵地标准化建设。整合村级卫生计生宣传设施资源,在村居统一新建或改建村级卫生计生宣传栏,对基层卫生计生宣传标语进行全面清理、优化,确保卫生与计生宣传内容温馨、美观、规范。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建设人口健康文化广场、人口健康文化长廊等宣传设施,在内容上、形式上实现卫生计生宣传融合发展,营造人口健康文化建设浓厚氛围。

(三)推进基层卫生计生一体化精细服务

1.加强资源、信息共享。规范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内容,将村(居)入户采集、镇(街道)卫生计生办采集、医疗卫生机构采集、部门信息共享有机结合,健全完善婚、孕、育、出生等信息共享比对校核机制,逐步推进WIS 系统与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技术服务信息、孕情信息、出生信息等共享,通过信息比对、基层自查等形式,保障育龄妇女健康管理、孕情监测、出生人口监测数据等更为科学准确。

2.推行卫生计生一体化服务。以登记结婚为起点,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妇幼保健机构和镇、村两级卫生院、卫生计生服务室全面提供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孕前、孕期和产后指导、免费孕优检查、避孕节育、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扶贫等各类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实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优化互补,建立服务结果共享通报制度,“一次服务,结果共享”,打破原来的分别服务、多头服务格局。

3.探索实行精细化服务。以信息化为支撑,对新婚、孕育、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生殖健康服务、避孕节育、利益导向、便民办证等服务管理对象进行精准分类,生成服务名单,利用手机短信、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一对一”推送温馨告知服务信息,实行靶向服务。同时,将服务落实情况及时推送到具体承办单位,引导工作人员明晰工作任务、掌握工作进展、加强督促检查和过程监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优化完善各类工作机制

1.提高服务群众工作能力。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开展有关卫生计生方面的业务培训,传达学习卫生计生相关政策,并部署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和会员联系户的作用,实现村(居)卫生计生服务全覆盖,全面提高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2.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每月各镇(街道)卫生计生管理办公室,组织辖区内卫生计生人员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参加,主要内容是:开展各种适宜的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部署当月工作;汇总分析上月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设。

3.加强卫生计生人员考评奖惩。各镇(街道)和县卫计局要认真制定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建立健全镇(街道)村(居)卫生计生人员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重点工作、重要指标完成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估机制,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镇(街道)村(居)卫生计生队伍要坚持政府主导,各镇(街道)和县卫计局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将整合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推进基层卫生计生一体化精细服务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优化镇(街道)村(居)卫生计生队伍,推进基层卫生计生一体化精细服务是一项重要工作,各镇(街道)和县卫计局要强化责任落实,统筹做好相关工作,重点解决好人员调配、服务保障、明确任务分工和建立工作机制等问题。

(三)严格问责追责。优化镇(街道)村(居)卫生计生队伍,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因措施不力造成工作严重滞后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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