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有序地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桓台县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桓台县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全县区域内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

1.4  处置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且桓台县是停电区域之一时,县应急领导小组在淄博市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当发生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超出桓台县处置能力时,应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或市政府授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2  现场指挥机构

出现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桓台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县主网、所辖供电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县供电公司调度机构应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各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

2.4  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泵站、污水处理、石化企业、工矿商贸等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2.5  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要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经信、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国土、通信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计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  预警

3.2.1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县经信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县经信局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3.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加油(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桓台县供电公司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影响用户数、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县经信局通报。

县经信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4.1.1  Ⅰ、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及以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省、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在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4.1.2  Ⅲ、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及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负责协调应对工作。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在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4.1.3  对未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政府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1.4  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县城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网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冶炼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疏散,确保人身安全。消防、武警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事件,解救被困人员。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重要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扑灭各类火灾,解救被困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经信、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计局保障好抢救、治疗病人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保证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水务局负责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

4.2.4  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武警等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确保人身安全,防范治安事件。交警大队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要积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2.5  加强信息发布

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2.6  组织事态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必要时可开展第三方评估。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各事发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县政府或授权县发改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供电公司和受影响区域镇(街道)应当根据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镇(街道)要根据需要组织动员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供电公司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镇(街道)及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交警大队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县气象、国土资源、地震、水务、林业等部门应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土质、地震、水文、森林防火等服务。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供电公司应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供电公司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非电保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各镇(街道)和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民政局、各供电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7  宣教、培训和演练

6.7.1  宣传教育

县经信局、各镇(街道)、供电公司、重要电力用户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6.7.2  培训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技术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6.7.3  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联动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发布后,由县经信局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单位、镇(街道)、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管理要求进行备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桓台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桓台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1

 

桓台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按照国务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淄博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桓台县电网现有规模单独构不成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但是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山东省启动包括淄博电网、桓台县电网在内的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时,桓台县相应启动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13%以上30%以下,对桓台电网造成严重影响的;
       2.造成淄博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对桓台电网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对桓台电网造成较重影响的;
       2.造成淄博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对桓台电网造成严重影响的;
       3.造成桓台县大面积停电,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对桓台电网造成影响的;
       2.造成淄博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者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对桓台电网造成影响的;
       3.造成桓台县大面积停电,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中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桓台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成及职责

 

一、县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经信局局、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财贸局、文化出版局、卫计局、安监局、武警桓台县中队、地震局、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相关企业发电厂有关负责人。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镇(街道)和其他有关部门。

县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

1.负责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证桓台县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有序供应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部署应对工作;

2.统一指挥、协调各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4.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事件调查;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及时向淄博市工作组或淄博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二、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县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密切跟踪事态,及时掌握并报告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

3.协调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部门和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按照授权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应对工作;

5.建立电力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县应急领导小组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上级、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并督促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供电公司贯彻落实;

2.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各镇和供电公司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3.对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赶赴现场指导各镇政府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7.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四、县应急领导小组工作组分组和单位职责 

(一)县应急领导小组工作组和职责分工

县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相应工作组,各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电力恢复组: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安监局、武警桓台县中队、地震局、供电公司、气象局、相关企业发电厂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负责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文化出版局、网络办、供电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通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综合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财贸局、文化出版局、卫计局、供电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财贸局、武警桓台县中队等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各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根据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2.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综合保障,协调电力企业设备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为应急抢险救援、恢复重建提供资金保障。

3.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召集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组织研判事件态势,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组织电力企业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及统调发电企业重点电煤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其他部门、各镇(街道)和重要电力客户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为指定的新闻部门提供事故发布信息;派员参加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中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抢险救援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县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5.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需救助人员的生活安置。

6.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7.县国土局: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

8.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排水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10.县水务局: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提供相关信息,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

11.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协调组织扑救工作,提供森林火灾火情信息。

12.县财贸局:负责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管和调控。

13.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维护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14.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

15.县安监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6.县地震局: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

17.县气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18.武警桓台县中队:负责协助县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9.县供电公司:在县应急领导小组、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市供电公司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对所属企业的指挥。

20.各发电企业:组织本企业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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