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淄政办发〔2016〕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48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5〕4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6〕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切实抓好落实。

一、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有关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积极配合,加快制定《桓台县县级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各镇(街道)要组织安监执法机构,按照县级执法授权,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严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各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县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每起事故都必须按照“四不放过”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按时批复结案,事故责任必须追究到位。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束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发生事故、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等情况的单位纳入县级“黑名单”,在媒体公开曝光,并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问题突出的镇(街道)、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重大隐患分级标准、督办程序、职责等内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部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安全生产问题严重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依托市安全监管物联网系统,充分利用物联网和电子信息技术,建立具备智能引导、智能辨识、智能执法功能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对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实施即时远程动态监控,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动态化、网络化、精准化,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基层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监工作人员。加强基层执法工作调研,在全县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六、加强行业安监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设立监管执法机构的,要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已设立监管执法机构的,要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行业监管执法的一项重要执法内容。

  七、提高安监执法专业人员比例。加快调整安监干部结构,不断提高安监执法专业人员比例,按照“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的要求有序推进,确保2016年年底前达到50%,2017年年底前达到75%。

  八、保障安监执法经费和装备。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明确执法经费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保障措施。按照国家、省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要求,配齐执法装备和执法人员个体防护用品,改善执法工作条件。2016年6月30日前,县、镇(街道)执法人员要配齐执法记录仪等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

  九、严格安全生产执纪问责。对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20号、鲁政办发〔2015〕48号、淄政办发〔2016〕1号文件及本通知不到位,特别是对安监机构和安监执法人员配备不能适应工作要求,或者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其他非安全生产工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镇(街道)、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从严追究责任。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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