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失效】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业蒸汽价格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6〕5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6-5020083
成文日期
2016-01-28
发文日期
2016-02-0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有效性
失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工业蒸汽价格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桓政办发〔2008〕104号)的有关规定和煤价变动情况,经研究确定,各电厂直供工业生产用蒸汽价格由69.6元/吉焦(208.8元/吨)调整为53.5元/吉焦(160.5元/吨)。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蒸汽价格的通知》(桓政办发〔2010〕19号)同时废止。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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