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6〕2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6-1328596
成文日期
2016-01-11
发文日期
2016-01-1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5〕34号)要求,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县政府确定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排查风险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为目的,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采取断然措施,铁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开展自查自改,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及《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台县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桓政发〔2015〕17号)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是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并有具体实施方案;是否全面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了限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分企业自查自改、集中执法检查、迎接省执法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要把边查边改、打非治违、监管执法、建章立制、持续改进贯穿始终。
(一)企业自查自改(2016年1月至2016年2月)
1.企业全面自查自改。所有企业要制定具体的自查自改实施方案,针对本企业类别和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等情况,分别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台县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规定等,组织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细致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完成。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有关服务机构和专家帮助自查自改。同时,要发动广大职工参与自查自改,组织其查找身边安全隐患。
2.调查摸底。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的同时,各镇(街道)要同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和“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经信、公安、国土、住建、交通运输、环保、质监等)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并将企业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或专业监管部门,由县政府以适当形式确认公布,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全覆盖、无缝隙。调查摸底情况要做到“一镇一册”,经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1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生产经营单位“网格化、实名制”监管名册》具体格式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专门通知)。
3.下达自查自改指令书。各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边开展调查摸底,边组织各部门对所有企业逐一下达自查自改指令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收,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自查自改主体责任。
4.企业报告自查自改情况。自查自改完成后,企业要认真总结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整治措施和建章立制、加强安全管理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并向下达指令书的部门报告。
(二)集中执法检查(2016年3月)
各镇(街道)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凡是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即将倒闭的“僵尸”企业,一律报发证机关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三)迎接省执法检查(2016年4月)
集中执法检查结束后,省直有关部门将分行业和领域,对不低于50%的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和县、镇(街道)两级部署开展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发现企业未认真自查自改的,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同时倒查责任,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不力或漏管漏查的,一律追究责任。对专家或安全服务机构不认真检查、弄虚作假或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依法撤销相应资格。对执法不严、该罚未罚,致使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检查人员一律停职检查,部门负责人一律暂停职务;对干扰安全生产执法的,一律约谈通报并追究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1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1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从重处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执法检查要求,深入开展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做好迎接省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确保顺利通过检查。
(四)建章立制(2016年5月至6月)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执法检查结束后,要集中汇总好的经验做法,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建立日常执法检查机制,督促企业实施制度化、常态化的自查自改,依法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人、配强力量、集中办公,统一做好本辖区、本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安委会要定期听取汇报、调度进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要按照省、市、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包镇(街道)、包企业制度,积极指导和协调推进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
(二)搞好情况调度。要切实做好信息调度和统计工作,做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推广典型,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自查自改、调查摸底、执法检查、建章立制等各阶段工作可压茬进行。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每半月对本辖区、本领域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和总结研判,报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
(三)强化督导落实。专项执法检查期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直部门要开展暗查暗访,随机抽查部分企业,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立即实施行政处罚,并在县级媒体公开曝光。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暗查暗访组,随机选择部分镇(街道)进行暗查暗访。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基层、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四)严格日常监管。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做好日常性的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防事故发生。要把专项执法检查与推进化工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职业危害防治等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积极配合。要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举报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立即核实查处并兑现奖励。要在政府及部门网站开辟专栏,公布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规章、标准规程和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名单,方便企业自觉接受检查和购买安全服务。
(六)严明工作纪律。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执法检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严明的纪律、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情况不明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在依法顶格问责企业相关负责人主体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监管责任。
附件:1.自查自改指令书格式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内容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附件1
自查自改指令书
XXXXXXX (企业名称) :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49号)要求,现责令你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改,确保安全生产。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由企业和下达单位各持一份)
附件2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健康“三同时”。
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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