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细则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4〕31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4-1231280
成文日期
2014-05-14
发文日期
2014-05-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细则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4]31号
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全县依法行政考核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根据对各单位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及年底考核,确定年度考核成绩,与县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下达的依法行政考核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确定各单位依法行政最终分数。无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单位的依法行政考核分数参照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等内容的考核情况确定。
各单位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附件:桓台县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细则(适用于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附件
桓台县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细则
(适用于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加减分不超过该项总分) |
一、 组织领导工作 |
7 |
1.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和调度,按工作标准和要求认真完成。年终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县政府。 |
2 |
①无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分; ②无年终工作报告的,扣1分; ③年终工作报告不向县政府报送的,扣1分; ④不向县政府报送日常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及其他工作的,每次扣1分。 |
2.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
2 |
①无法制工作科室扣2分; ②无分管领导扣1分; ③无专职或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扣1分; ④无固定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扣1分。 |
||
3.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4次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 |
3 |
①无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扣2分; ②无领导干部学法记录的,扣2分; ③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每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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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
4 |
1.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部门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
2 |
无决策规则或工作规则扣2分。 |
2.切实落实行政决策制度。 |
2 |
有两次以上行政决策有关会议纪要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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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制度建设工作 |
12 |
1.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论证、审查工作。 |
4 |
①起草规范性文件未调研论证,每件扣2分; ②应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向社会征求意见而未进行的,每件扣2分; ③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3分; ④不按要求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审查材料的,每件扣1分。 |
2.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科学性、合法性、利民性、实效性。 |
3 |
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每件扣2分; 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损害群众利益,经群众举报、投诉确认属实的,每件扣2分; 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不准确、不具备可行性或有其他不完备的地方,每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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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并实施有效期限制度。 |
3 |
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三统一”制度和无有效期的,每件扣1分; ②规范性文件不按规定进行备案或备案不及时的,每件扣1分; ③规范性文件备案后经审查被撤销或责令纠正的,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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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配合做好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调研、征求意见。 |
2 |
不积极配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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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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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行政执法主体合格,行政执法人员符合条件并持证上岗。 |
5 |
①行政执法主体不符合“三定”方案扣2分; ②授权执法、委托执法不符合规定扣2分; ③无执法证、持无效执法证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执法的,每人次扣3分; ④行政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每人次扣2分; ⑤在编或在岗执法人员办证率达不到90%的,扣3分; ⑥国务院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持证机关未按期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的,扣1分; ⑦无权持证人员未按期上缴执法证,扣1分。 |
2.行政执法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
5 |
①执法依据不充分,不合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的,每件扣2分; ②执法程序不合法,不规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件扣2分; ③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归档不完整的,每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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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
5 |
①未建立制度的,扣4分; ②建立制度但没有实施的,扣3分; ③建立制度但运作不规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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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度。 |
5 |
①不按要求制定该项工作规范的,扣5分; ②制定标准不准确,细化不合理的,扣2分; ③不严格执行上级或县里制定的相关标准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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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行政执法监督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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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认真履行内部层级监督。 |
2 |
①行政执法被上级主管机关作出处理、处罚、通报、限期纠正或其他处理意见的,每次扣1分; ②行政执法内部纠错或内部作出对执法人员处理,每年少于2起的不扣分,超过3起以上的,每起扣1分; ③不配合上级机关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整改、处理的,每次扣1分。 |
2.自觉接受县人大、政协的行政执法监督。 |
2 |
①行政执法被县人大或政协机关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的,每起扣1分; ②行政执法被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提出批评和改正意见的,每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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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觉接受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日常监督检查。 |
7 |
①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的,每件(次)扣1分; ②联合检查或集中检查发现问题的,每件(次)扣1分; ③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经查属实的,每件(次)扣2分; ④执法检查未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备案的,每次扣3分; ⑤不配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不按期整改存在问题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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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罚缴分离制度。 |
4 |
①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处2万元以上罚款)决定不按规定备案的,每件扣3分;备案不及时或备案材料不齐全的,每件扣1分; 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被备案机关审查有违法或不当的,每件扣2分; ③不按规定收取罚款征收费用,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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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行政复议应诉 工作 |
15 |
1.落实人员,制定制度,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应诉案件。 |
6 |
①无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工作制度的,扣3分; ②不提供或不按期限及时提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书面答复、答辩的,每次扣3分; ③不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每次扣3分; ④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确认违法的,每件扣3分; ⑤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行政行为确有错误,本机关自行纠错的,每件扣1分; ⑥案卷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
2.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行政判决。 |
9 |
①不主动履行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判的,每次扣3分; ②责令履行后仍不履行的,每次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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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法制宣传培训信息调研工作 |
12 |
1.领导重视,制度健全,人员落实。 |
2 |
①无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扣2分; ②无专兼职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调研工作人员的,扣2分。 |
2.自觉参加或组织法制培训。 |
5 |
①每年组织本单位法制培训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②不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培训,每次扣2分; ③不及时对新颁布法律法规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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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政府法制信息调研。 |
5 |
①及时向法制办报送信息,每月至少1篇,每少1篇扣0.2分;被采用后,市、省、国家级每篇分别再加2分、3分、4分;被领导批示的,每篇按上述分值再加分; ②开展政府法制调研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每年至少1篇,没有的扣2分;县、市、省、国家级采用后分别再加1分、2分、3分、4分;被领导批示的,每篇按上述分值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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