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4〕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桓台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桓台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肃整改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确保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和省、市政府检查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与工作分工

通过对2013年度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严重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根据规定实施问责,切实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同时,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县政府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严格组织实施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内外业核查,为全市统一核测和确认用地性质做好准备,并对检查结果负总责。组织协调法院及国土、公安、纪检监察、住建、规划、农业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党政同责制度。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通知》(厅发〔2009〕41号)规定,每个镇行政区域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一个网格单元,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辖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涉及违法案件的违法用地拆除、复耕和罚没款追缴等工作。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同等责任。

(二)严格执行重点案件督办制度。凡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斑的村道、农用道路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等违法占地,均列为重点督办案件,由县政府直接督导相关镇整改查处,并限期对人对事依法处理到位,查处结果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对查处不力或难以查处的案件,由县政府组织直接查处、公开曝光。

(三)严格执行重点区域督查制度。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列为重点督查区域:

1.对违法占地整改不积极、不主动,整改进度慢,工作不力的;

2.违法征占土地侵害群众权益的,或因违法用地引发大量上访的,或存在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法用地整改不到位的;

3.辖区内发生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或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重点督办的土地违法案件,或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土地违法行为未履行制止、查处、报告等职责的;

4.截止到5月31日,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认及其他方式发现违法案件立案率未达到100%,或对违法案件查处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未达到95%以上,或查处到位率未达到86%以上的;

5.土地、矿产等资源未能依法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并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

(四)严格土地限批制度。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综合施治办法》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暂停受理用地审批、扣减土地利用指标:

1.辖区内发生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被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直接立案查处或公开查处的,以及被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整改的;

2.对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挂牌督办、交办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不力的;

3.辖区内发生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被主流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披露并经查实的;

4.被市级以上实施警示约谈或责任追究的;

5.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整改任务,以及县级一次性验收评估不达标的。

三、时间安排

5月1日至5月25日,各镇根据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图斑定性情况以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数据统计结果,全面完成对2013年度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6月1日至6月20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国土资源部下发数据,对土地矿产卫片图斑进行统一核测、统一定性、统一分类,对个别遗漏或尚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整改查处。

6月25日前,县国土资源局完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斑档案整理和数据填报工作,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初报成果。

6月25日至7月5日,县政府组织县级验收评估,全面做好迎接市、省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对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吃透精神,抓好落实。

(一)关于问责政策。停止执行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关于对符合“一户一宅”等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问责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以上三类违法用地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在落实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

(二)关于“历史批文”。2010年以前各种形式的“历史批文”(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变更,但在国土资源部审核时未予认可,或是当时未报变更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一律不予认可,相关批文所涉及的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即开发利用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对建设占用农用地但无法提供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的项目,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用地外,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三)关于试点用地。对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采矿用地利用方式改革等各类试点用地,凡未按要求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一律不予认可。对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自行开展的各类试点用地,需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经审查不予认可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四)关于非新增建设用地。凡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全部为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实确认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只对其合法性作出判断。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不设“非新增建设用地”或“实地伪变化”选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等工作。各镇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同时,财政部门要做好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经费保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树立集约节约用地用矿、严格保护耕地的理念,共同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二)严肃查处整改。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周密安排、通力协作,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日常工作中尚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行为,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整改。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坚决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必须拆除、复耕到位;对未经依法处理到位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在查处工作过程中,要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件,切实达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各镇要于每月1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工作及时报送。

(三)严把数据质量。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将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开展数据审核,凡2013年度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不论是否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中体现,一旦发现,必须纳入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统计数据统计。对隐瞒不报的,从重处理。同时,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将随机选取若干县直接进行核查;省国土资源厅对上报数据审核发现问题较多的,将以市为单位退回全部数据,责令限期整改纠正,重新上报;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应查处或挂牌督办而未查处或未挂牌督办的,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将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对此,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逐级落实责任,建立数据分专业填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必须由地籍、土地利用和规划、执法监察等业务人员共同完成,杜绝漏填错报等问题发生。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各项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县国土资源局要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切实加强审核把关。

(四)强化源头管控。要努力推动执法监督方式转变,严格落实以国土资源所管辖区域为单元格的网格化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如实填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的情况,并作出分析和说明。县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报市的违法统计数据、违法案件查处台账、日常巡查报告情况、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核实结果和日常案件查处等情况,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违法用地的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分析评估各镇土地执法工作情况;要逐步规范考核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

 

附件:桓台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桓台县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贾    刚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刘   俊  副县长

王   旭  县法院院长

杨宝刚  县检察院检察长

张京义  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副县级侦查员

董建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胡   伟  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张思赟  县检察院纪检组长

董兆清  县财政局局长

陈   峰  县人社局局长

孙希胜  县住建局局长

张   明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罗   东  县规划局局长

刘   刚  县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董建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