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建设的工作意见

桓政办发〔2014〕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3〕40号)精神,现就全县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以下统称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食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食品药品监管面广量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仍然是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发、高发的重点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直接关系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效,直接关系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确保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办公场所、执法车辆、办公经费“五到位”,切实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有效保障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条件

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充实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尽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一)健全体制机制。食品药品监管所作为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镇(街道)双重领导、管理,主要承担日常监管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具体职能包括: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等环节监管工作,负责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辖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做好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培训工作等。

各镇(街道)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负责,要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兼任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办公室设在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办公室主要负责统一领导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统筹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

要按照市综治办、市食安办《关于创新社会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意见》(淄综治办〔2013〕9号)要求,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与社会综合治理“三大工程”的融合,构建基层全方位、无缝隙、信息化的食品监管网络。

(二)充实监管力量。食品药品监管所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行政编制一般不少于5名,所需编制主要从县工商部门划转,不足部分在县级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各镇(街道)应安排一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协助食品药品监管所开展工作。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建立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负责收集报送食品药品违法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药品监管所做好日常监督、宣传教育等工作。协管员、信息员可从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管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村民代表中聘任。

(三)完善办公设施。每个食品药品监管所要有相对独立、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尽量与镇(街道)合署,以方便工作;要配齐执法专用车辆、食品药品快检设备以及照相机、摄像机、电脑等必备的办公用品,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四)落实保障经费。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经费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镇(街道)每年给予食品药品监管所必要的经费支持。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村级协管员、信息员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标准和资金渠道由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三、切实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情况纳入对部门、各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在人财物方面给予保障,切实抓好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所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日常巡查、责任追究、应急管理、案件查办、档案管理、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推进监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要依法规范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等工作流程,保证执法办案主体合格、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公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时对处罚案卷整理归档,依法处置涉案物品。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协管人员政策法规和业务素质培训,基层干部职工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要加强对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村庄、集市和社区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增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要畅通农村、社区居民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

(四)加强廉政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所直接面对群众和食品药品从业者,要把加强廉政建设作为强基础、抓队伍、树形象的重要抓手,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防止失职、渎职等行为。要加强政务公开,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基层监管所清正廉洁、昂扬向上的工作作风。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