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4〕67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4-1231257
成文日期
2014-12-12
发文日期
2014-12-1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4〕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4〕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288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4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900元提高到3400元,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