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4〕72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4-1231253
成文日期
2014-12-31
发文日期
2014-12-3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
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4〕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桓台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完善“河、段长制”管理体系,治理河道“六乱”行为,改善河道水系环境,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淄政发〔2014〕6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管、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范围:县域内20条确权河道(小清河、胜利河、孝妇河、杏花河、乌河、东分洪河、东猪龙河、西猪龙河、预备河、涝淄河、大寨沟、大寨沟接长、人字河、崔姚沟、跃进河、引青总干渠、引黄总干渠、引黄北干渠、引黄南干渠、大龙须沟)。
各河道考核范围为:1.有堤防的河段考核范围为堤脚外侧10米内。2.无堤防的河段考核范围:(1)主要行洪河道考核范围为岸线以外30米内;(2)其他河道考核范围为岸线以外15米内。
二、考评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考评工作小组。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河道进行环境综合管理考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对各镇政府河道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考评工作小组由县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三、部门职责及分工
(一)县水务局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及桓台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评细则,做好县域内的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评工作;做好河道综合整治技术指导工作和水政监察执法工作。
(二)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涉河违法案件的查处与执法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及各镇提留资金的审核、管理,根据考评小组确认的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核结果,按季度兑付管理资金。
(四)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生态绿化规范管理工作,制定河道绿化规划方案,指导农民进行林木集约经营,办理林木采伐证,对毁绿行为进行查处。
(五)县环保局负责对河道两侧各类有废水产生或排放的企业进行检查,查清废水排放来源,查处非法入河排污口,督导相关企业规范入河排污口,确保达标排放。
(六)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法弃置垃圾、破坏河道堤防绿化的行为进行巡查督导,对倾倒建筑渣土、涉河违规广告、招牌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各镇政府负责按照桓台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评细则要求,做好辖区内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
四、考核内容
以县域内确权河道的清障、垃圾清理为重点,杜绝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乱放建材杂物、乱设广告牌行为;清除河道及两岸建筑渣土、生活垃圾和杂草,水面无漂浮物;维护、保全水利设施;杜绝沿河企业生产、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无乱挖、乱种植行为,河岸堤防行道树齐整,无缺株、死株、杂生现象;建立河道日常环境卫生管护机制,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生态环境。
(一)新治理河道杜绝“六乱”(乱排、乱采、乱倒、乱挖、乱种、乱建)行为。河道配套设施齐整、无损坏;行道树及沿河树木、苗木无缺株、死株、杂生现象。
(二)现状河道无新增乱排、乱采、乱倒、乱挖、乱种、乱建行为。河道内无行洪障碍,无圈占、侵占行为;无历史遗留垃圾,无裸露生产、生活垃圾,环境整洁、干净;无违规广告、招牌设置;无违法排污口设置,无超标污水排放;桥、闸、涵等设施维护无缺损,功能齐全,使用正常。
(三)在重要河段、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或防护措施。
(四)准许更新种植沿河树木的,要严格按照河道绿化规划标准和防洪道路要求种植。杜绝在河道内坡、内堤坡、滩地种植树木及高秆作物。
五、考评办法及方法步骤
(一)按照日巡查、周检查、月督查、季考核工作要求,各镇政府制定辖区河道环境综合管理办法及措施。
(二)每月考评分值为100分,季考评结果为3个月平均分值。根据考评结果,每季度予以兑付奖惩。
(三)按照桓台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评细则工作要求,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对各镇河道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月、季检查与考评,每月中下旬安排月考评,排出名次,检查过程形成记录材料(包括检查内容和影像资料等),当月反馈至各镇政府。考评结果每月由县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六、奖惩办法
(一)县政府设立135万元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考评专项资金,用于各镇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管理考评奖惩工作。河道堤防长度以县政府1992年河道确权资料数据为准。河道综合管理资金年度余额转为河道管理经费。
(二)考评资金组成。该考评资金由县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镇财政经费提留资金及新治理河道绿化管护费三部分组成;县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镇财政经费提留资金按2:1比例筹集,为每年固定奖惩资金,共计132万元,实行静态管理;新治理河道绿化树木养护管理,由所辖镇负责管护,2015年绿化管护管护费为3万元(西猪龙河、跃进河),今后新治理河道绿化管护费按年度对应调整计算,实行动态管理。
(三)考评资金筹集标准。一是县财政年初按照县域内确权河道堤防长度每公里2000元标准补助;二是从各镇财政经费中按照镇域内确权河道堤防长度每公里1000元标准进行提留;三是对新治理河道县财政按照堤防长度每公里500元标准增加绿化养护费补助,今后新治理河道参照执行。
(四)河道综合管理考评按季度兑付奖惩。季度考评中排名第7、8名的镇,分别扣除季度提留经费的30%、50%,按数额大小奖励本季度考核排名第1、2名的镇。
(五)每月考评结果由县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河道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对各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1.对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及管理工作措施不力,引起群众集体信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2.因河道环境治理差,被上级通报的。3.因故造成河道重大环境污染或损失的。4.其他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考评要求
(一)各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协调配合,保证考评工作顺利推进。
(二)考评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考评结果真实可信。
(三)考评人员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考评纪律,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相关部门未履行规定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督查、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各镇要按照本办法制定镇域内镇管河道管理办法,使其达到县管河道管理标准。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1.桓台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桓台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评细则
附件1
桓台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徐 宁 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 田茂林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 马弘光 县公安局副政委
田兆礼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甘发城 县水务局副局长
刘成厚 县林业局副局长
韩晓光 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贤信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田茂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桓台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评细则
类别 |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分 |
赋分原则 |
制度、组织及资料保障 |
制度建设、组织保障及基础资料 |
1.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职责明确,管理人员到位。 2.按照要求完善制度。 3.建立台帐,资料完整齐全,记录详实,管理规范。 |
10分 |
1.建立完善的台帐制度、考评制度、资料管理制度,河管员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日巡查、周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2.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人员不到位的扣2分。 3.日常管理维护记录不详实的扣2分,不及时上报的扣1分。累次双倍 扣分,扣完为止。 |
河道内及周边环境,重点做好“六乱”的治理工作 |
河道周边环境 |
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违章行为。 |
10分 |
1.河道管理范围内有新增违章搭建的,发现一处扣2分;及时发现、上 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的酌情扣分。 2.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违章占道经营、作业,未采取措施的一处扣1分。 3.河道管理范围内乱设广告牌,未采取措施的一处扣2分。 |
河道卫生保洁 |
1.河道内无明显的漂浮物,河水流畅。 2.堤坡、河岸整洁,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3.河道内无违法种植行为。 4.河道内无排污口。 |
15分 |
1.若在100米河道水面内发现有大于1平米漂浮物、杂草的每处扣1分, 扣完为止;堤坡、河岸每存在一处垃圾扣1分。 2.河道内种植阻水高杆植物的,发现一处扣2分。 3.河道内违法排污口未封堵的,发现一处扣3分,累次双倍扣分,扣完 为止。 4.河道内有成堆、成片垃圾聚积的,本项不得分。 |
|
沿河绿化管理 |
保持绿化带内卫生整洁并保持绿化完整性。 |
10分 |
1.占绿、毁绿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 2.河岸绿化带内发现垃圾、废弃物的,一处扣1分。 3.绿化带内有成堆、成片垃圾聚积的,本项不得分。 |
|
类别 |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分 |
赋分原则 |
河道设施维护管理 |
主要设施 |
堤防护岸、闸、启闭机等设施无缺损破坏、功能齐全、使用正常。 |
5分 |
1.未及时修复破损堤防护岸的,发现一处扣1分。 2.闸、启闭机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发现一处扣1分。 |
附属设施 |
护栏、护链等附属设施保持完好。 |
5分 |
未及时修复残缺破损的护栏等设施,发现一处扣1分。 |
|
隐患排查处置及应急处理 |
隐患排查处置 |
1.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2.在重要河段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 |
10分 |
1.对新增隐患点无记录或有记录无处置方案的,发现一处扣1分。 2.未设立警示牌的,每缺一处扣1分。 |
应急处理 |
1.汛期及时清障。 2.汛期闸门按要求调控。 |
5分 |
1.没有完善的应急预案,本项不得分。 2.未按要求应急处理的,发现一处扣2分。 3.未按要求应急处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4.汛期不按县防指及县河道处要求启闭闸门、擅自操作的,本项不得分。 |
|
河道管理 |
查处水事 违法行为 |
未有效处理或阻止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擅自在河道内取土、违章建筑、倾倒垃圾、未经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等违法行为。 |
15分 |
不能有效依法制止、协助查处或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水事违法行为, 每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
其他 |
社会监督 |
重视舆论监督,对媒体、群众、热线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
15分 |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2.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次扣2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
说明:1.最高扣分为各考评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2.“累次双倍”即为检查发现同一地点、同一问题再次出现的情况下,按赋分原则扣分标准的双倍扣分,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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