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

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4〕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桓台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完善“河、段长制”管理体系,治理河道“六乱”行为,改善河道水系环境,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淄政发〔2014〕6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管、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范围县域内20条确权河道(小清河、胜利河、孝妇河、杏花河、乌河、东分洪河、东猪龙河、西猪龙河、预备河、涝淄河、大寨沟、大寨沟接长、人字河、崔姚沟、跃进河、引青总干渠、引黄总干渠、引黄北干渠、引黄南干渠、大龙须沟)。

各河道考核范围为:1.有堤防的河段考核范围为堤脚外侧10米内。2.无堤防的河段考核范围:(1)主要行洪河道考核范围为岸线以外30米内;(2)其他河道考核范围为岸线以外15米内。

二、考评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考评工作小组。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河道进行环境综合管理考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对各镇政府河道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考评工作小组由县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三、部门职责及分工

(一)县水务局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及桓台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评细则,做好县域内的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评工作;做好河道综合整治技术指导工作和水政监察执法工作。

(二)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涉河违法案件的查处与执法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及各镇提留资金的审核、管理,根据考评小组确认的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核结果,按季度兑付管理资金。

(四)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生态绿化规范管理工作,制定河道绿化规划方案,指导农民进行林木集约经营,办理林木采伐证,对毁绿行为进行查处。

(五)县环保局负责对河道两侧各类有废水产生或排放的企业进行检查,查清废水排放来源,查处非法入河排污口,督导相关企业规范入河排污口,确保达标排放。

(六)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法弃置垃圾、破坏河道堤防绿化的行为进行巡查督导,对倾倒建筑渣土、涉河违规广告、招牌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各镇政府负责按照桓台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评细则要求,做好辖区内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工作。

四、考核内容

以县域内确权河道的清障、垃圾清理为重点,杜绝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乱放建材杂物、乱设广告牌行为;清除河道及两岸建筑渣土、生活垃圾和杂草,水面无漂浮物;维护、保全水利设施;杜绝沿河企业生产、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无乱挖、乱种植行为,河岸堤防行道树齐整,无缺株、死株、杂生现象;建立河道日常环境卫生管护机制,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生态环境。

(一)新治理河道杜绝“六乱”(乱排、乱采、乱倒、乱挖、乱种、乱建)行为。河道配套设施齐整、无损坏;行道树及沿河树木、苗木无缺株、死株、杂生现象。

(二)现状河道无新增乱排、乱采、乱倒、乱挖、乱种、乱建行为。河道内无行洪障碍,无圈占、侵占行为;无历史遗留垃圾,无裸露生产、生活垃圾,环境整洁、干净;无违规广告、招牌设置;无违法排污口设置,无超标污水排放;桥、闸、涵等设施维护无缺损,功能齐全,使用正常。

(三)在重要河段、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或防护措施。

(四)准许更新种植沿河树木的,要严格按照河道绿化规划标准和防洪道路要求种植。杜绝在河道内坡、内堤坡、滩地种植树木及高秆作物。

五、考评办法及方法步骤

(一)按照日巡查、周检查、月督查、季考核工作要求,各镇政府制定辖区河道环境综合管理办法及措施。

(二)每月考评分值为100分,季考评结果为3个月平均分值。根据考评结果,每季度予以兑付奖惩。

(三)按照桓台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评细则工作要求,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对各镇河道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月、季检查与考评,每月中下旬安排月考评,排出名次,检查过程形成记录材料(包括检查内容和影像资料等),当月反馈至各镇政府。考评结果每月由县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六、奖惩办法

(一)县政府设立135万元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考评专项资金,用于各镇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管理考评奖惩工作。河道堤防长度以县政府1992年河道确权资料数据为准。河道综合管理资金年度余额转为河道管理经费。

(二)考评资金组成。该考评资金由县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镇财政经费提留资金及新治理河道绿化管护费三部分组成;县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镇财政经费提留资金按2:1比例筹集,为每年固定奖惩资金,共计132万元,实行静态管理;新治理河道绿化树木养护管理,由所辖镇负责管护,2015年绿化管护管护费为3万元(西猪龙河、跃进河),今后新治理河道绿化管护费按年度对应调整计算,实行动态管理。

(三)考评资金筹集标准。一是县财政年初按照县域内确权河道堤防长度每公里2000元标准补助;二是从各镇财政经费中按照镇域内确权河道堤防长度每公里1000元标准进行提留;三是对新治理河道县财政按照堤防长度每公里500元标准增加绿化养护费补助,今后新治理河道参照执行。

(四)河道综合管理考评按季度兑付奖惩。季度考评中排名第7、8名的镇,分别扣除季度提留经费的30%、50%,按数额大小奖励本季度考核排名第1、2名的镇。

(五)每月考评结果由县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河道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对各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1.对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及管理工作措施不力,引起群众集体信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2.因河道环境治理差,被上级通报的。3.因故造成河道重大环境污染或损失的。4.其他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考评要求

(一)各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协调配合,保证考评工作顺利推进。

(二)考评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考评结果真实可信。

(三)考评人员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考评纪律,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相关部门未履行规定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督查、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各镇要按照本办法制定镇域内镇管河道管理办法,使其达到县管河道管理标准。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1.桓台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桓台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评细则

 

附件1 

桓台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徐   宁  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   田茂林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   马弘光  县公安局副政委

                田兆礼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甘发城  县水务局副局长

                刘成厚  县林业局副局长

                韩晓光  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贤信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田茂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桓台县河道环境综合管理考评细则

 

类别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赋分原则

制度、组织及资料保障

制度建设、组织保障及基础资料

1.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职责明确,管理人员到位。

2.按照要求完善制度。

3.建立台帐,资料完整齐全,记录详实,管理规范。

10分

1.建立完善的台帐制度、考评制度、资料管理制度,河管员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日巡查、周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2.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人员不到位的扣2分。

3.日常管理维护记录不详实的扣2分,不及时上报的扣1分。累次双倍

扣分,扣完为止。

河道内及周边环境,重点做好“六乱”的治理工作

河道周边环境

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违章行为。

10分

1.河道管理范围内有新增违章搭建的,发现一处扣2分;及时发现、上

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的酌情扣分。

2.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违章占道经营、作业,未采取措施的一处扣1分。

3.河道管理范围内乱设广告牌,未采取措施的一处扣2分。

河道卫生保洁

1.河道内无明显的漂浮物,河水流畅。

2.堤坡、河岸整洁,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3.河道内无违法种植行为。

4.河道内无排污口。

15分

1.若在100米河道水面内发现有大于1平米漂浮物、杂草的每处扣1分,

扣完为止;堤坡、河岸每存在一处垃圾扣1分。

2.河道内种植阻水高杆植物的,发现一处扣2分。

3.河道内违法排污口未封堵的,发现一处扣3分,累次双倍扣分,扣完

为止。

4.河道内有成堆、成片垃圾聚积的,本项不得分。

沿河绿化管理

保持绿化带内卫生整洁并保持绿化完整性。

10分

1.占绿、毁绿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

2.河岸绿化带内发现垃圾、废弃物的,一处扣1分。

3.绿化带内有成堆、成片垃圾聚积的,本项不得分。

类别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赋分原则

河道设施维护管理

主要设施

堤防护岸、闸、启闭机等设施无缺损破坏、功能齐全、使用正常。

5分

1.未及时修复破损堤防护岸的,发现一处扣1分。

2.闸、启闭机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发现一处扣1分。

附属设施

护栏、护链等附属设施保持完好。

5分

未及时修复残缺破损的护栏等设施,发现一处扣1分。

隐患排查处置及应急处理

隐患排查处置

1.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2.在重要河段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

10分

1.对新增隐患点无记录或有记录无处置方案的,发现一处扣1分。

2.未设立警示牌的,每缺一处扣1分。

应急处理

1.汛期及时清障。

2.汛期闸门按要求调控。

5分

1.没有完善的应急预案,本项不得分。

2.未按要求应急处理的,发现一处扣2分。

3.未按要求应急处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4.汛期不按县防指及县河道处要求启闭闸门、擅自操作的,本项不得分。

河道管理

查处水事

违法行为

未有效处理或阻止擅自填堵、覆盖、缩窄河道、擅自在河道内取土、违章建筑、倾倒垃圾、未经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等违法行为。

15分

不能有效依法制止、协助查处或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水事违法行为,

每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其他

社会监督

重视舆论监督,对媒体、群众、热线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15分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2.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次扣2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说明:1.最高扣分为各考评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2.“累次双倍”即为检查发现同一地点、同一问题再次出现的情况下,按赋分原则扣分标准的双倍扣分,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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