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6〕29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6-1231229
成文日期
2016-06-01
发文日期
2016-06-0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29 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桓台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暂行办法
为科学规范地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一、合作领域
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2号)确定的9大类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的重点领域,具体包括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信息和民用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
二、合作载体
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由政府直接出资或政府指定相关机构出资组建项目公司,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对接合作平台。
三、部门职责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提报、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实施具体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工作,提出财政补贴方案;财政、发改部门共同负责项目策划、储备、评审、平台发布推介、绩效评价等工作;人民银行负责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融资;规划部门负责项目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调办理土地手续。
四、运作程序
(一)项目发起。对条件成熟并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
(二)评价与论证。对发起的项目,由县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要、责任风险分担、项目产出质量、关键绩效指标、支付方式、融资方案和财政补贴等要素,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并找好项目利润点,确保利润率保持在合理范围。对政府付费或补贴的项目,由县财政部门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PPP项目支出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能超过10%,识别和测算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对财政支出的影响,严格控制财政支出规模,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项目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后,进行项目准备,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三)项目准备
1.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前期论证情况,对通过评价论证的项目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依次对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等进行介绍,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确定合作伙伴。实施方案审查通过后,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项目采购信息,合理运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依法选择专业资质好、技术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展开合作洽谈,拟定合作方式,签订合作合同。
(四)项目执行
1.成立项目公司。依据签订的合同,社会资本方或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具体管理和融资运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做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但持股比例应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项目实施机构和县财政部门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
2.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
3.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在项目经营期内,政府或政府指定的与社会资本合作机构,根据项目建造成本、运营维护费用、预期收益率等因素,确定公共服务价格上限,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社会资本方“盈利但不暴利”,实现项目可持续运营。
4.加强风险管理。县财政部门会同项目实施机构,依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果,完善项目财政补贴管理,研究制定项目风险分担机制,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研究制定防范项目不能正常运转的应急方案及投资价格与补贴协同机制,经县政府批准后,将财政补贴等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切实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定期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五)项目验收移交。建立项目验收移交制度。合作期满后,项目实施机构根据政府授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资产交割等工作,妥善做好项目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政府或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移交资产性能测试、资产评估和登记入账等工作。
五、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桓台县推进PPP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各成员单位按照“统筹协调、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附件:1.PPP模式运作基本流程
2.桓台县推进PPP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PPP模式运作基本流程
1.项目发起。项目初选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项目发起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社会资本发起。对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
2.项目策划。对拟开展的PPP项目,主管部门与财政、发改、规划等部门共同对项目的社会公益目标、项目投资估算、运营成本、投资收益等情况进行测算,根据项目实施的紧迫性、可行性、必要性,对项目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据此提出项目策划意见,由主管部门报县政府批准。
3.项目采购。对经县政府批准的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财政部PPP中心平台和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甄选合作伙伴,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
4.签订合同。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合作方研究拟定合同文本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签订正式合同。
5.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具体运作方案,与社会资本方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正式启动PPP项目运作。对政府付费或补贴的项目,将财政补贴等支出分类纳入年度预算,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
6.合同终结。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要将项目的经营权(或所有权与经营权同时)向政府移交,项目公司解散。
附件2
桓台县推进PPP项目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边江风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帅县委常委、副县长
周婷县委常委
尹鹏副县长
刘俊副县长
李兵副县长(挂职)
徐宁副县长
郭凯副县长、县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赵曰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文成县发改局局长
罗东县经信局局长
荣若平县教体局局长
姜恒泉县公安局副局长
齐胜利县民政局局长
董兆清县财政局局长
陈峰县人社局局长
周荣吉县国土局局长
孙希胜县住建局局长
魏会作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方国县农业局局长
田茂林县水务局局长
崔瑞霞县林业局局长
宗树高县文化出版局局长
王昌生县卫生局局长
于海军县审计局局长
蔺忠县环保局局长
张明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刘爱武县物价局局长
曲福红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曹同伦县旅游局局长
宗可东县规划局局长
张珂县广电局局长
刘先锋县人民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董兆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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