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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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全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

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6〕31 号

 

果里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淄博铁源矿业有限公司:

《加快全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加快全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

节约质效管理水平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95号)、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118号)要求,稳步推动我县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办矿水平,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打非治违和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等评级为抓手,利用3年时间,县内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达到鲁政办发〔2011〕67号要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市标准,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质量效益有效提升,落后产能有序淘汰。

  (一)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防止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环境保护水平明显提高。环保手续完备,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临近居民区环境噪声满足环境标准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实现无害化处置;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率100%。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市标准,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四)地质保护水平明显提高。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生。对关闭、废弃的矿山采空区开展治理,修复矿山地质环境。

  (五)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先进工艺和技术得到广泛利用,数字化矿山建设得到推广。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落后设备、技术、工艺得到全面禁止和淘汰。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有关镇要摸清矿山企业基本情况,从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工艺装备、人员资质、质量效益、工商登记、项目审批等方面,全面查清企业现状和问题;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顿集中行动,对非法企业和违规项目进行清理整治。对非法设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达不到最低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矿山,坚决关闭。加强废弃矿井巡查,严厉打击向废弃矿井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行为。因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做好关闭矿山的闭坑地质报告、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工作,依法吊销企业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被责令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矿山企业,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取缔,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严把矿山建设项目准入关。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责,严格执行项目准入规定,从源头控制新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提高矿山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严格审查新上项目条件和手续,原则上不新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十三五”后,确需批建的要严格标准,符合省、市矿山转型升级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规定。

  (三)实施矿山企业四评级制度。按照全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量效益等综合评级指标(见附件2-6),对所有矿山企业进行“四评级”。单项评级和综合评级分别对矿山企业评出“优、中、差”三个等次,对单项评为“差”的,总评即为“差”。通过评级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总评为“优”的列入“发展壮大”一批名单,给予重点扶持;总评为“中”的列入“规范提升”一批名单,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善提升;总评类别为“差”的,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列入“关闭淘汰”一批名单,依法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或撤回许可证、兼并重组。在评级基础上,有关镇和部门要建立完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量效益管理等台账,依法规范监管。停产矿山暂不纳入“四评级”范围。恢复生产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复产检查验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再开展“四评级”活动。

  (四)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达不到标准一律不得生产。切实加强技术管理,管理人员达到学历、技术要求。企业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省安监部门统一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从业资格条件。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不得上岗。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鼓励聘请专家队伍和专业机构提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要抓好通风防火、提升运输、防治水、采空区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对提升设备要加强监测监控,确保安全。要完善并有效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将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纳入市安全监管物联网并有效运行。全面深化以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为重点的标准化建设。2016年底前,采用空场法开采的地下金属矿山要改为充填法或及时充填,消除采空区危害。要全面掌握采空区及周边老空区及其地质构造、含水层、积水等详细情况,存在水害隐患的,要采取疏干、围幕注浆等措施,配备探放水设备,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建立健全防水排水系统。

  (五)深化矿山企业污染治理。依法落实矿山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矿山排放废水的受纳水体应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运行管理、废气废水的监测处理、地下水的监测监控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六)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引导,进一步优化矿山开发布局。矿山企业应健全完善地测机构,配备地质、采矿等专业人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开采信息公示要如实反映矿山企业开采情况和资源利用情况。建立矿产资源节约集约评价标准,加强矿山企业“三率”指标考核,提高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水平。

  (七)积极开展采空区治理。矿山企业停办或关闭前,要认真履行采空区治理义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责任分工和非煤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强化措施落实,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并验收合格。对关闭、废弃或责任灭失的非煤矿山采空区,严格按照省市国土部门要求,全面摸清底数,逐一编制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治理,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三、实施步骤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利用3年时间,分4个阶段实施。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整改要贯穿全过程,打非治违要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有机结合,加大措施,依法查处。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进行评级,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评级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一)排查摸底与打非治违阶段(2016年9月—12月)。有关镇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矿山企业排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转型升级落实方案。要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从速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要将排查摸底情况编制成册,经镇长审核签字后,10月20日前连同落实方案一并报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矿山转型办)。将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县矿山转型办。

  (二)综合评级并限期整改阶段(2017年1月—12月)。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在企业自评基础上开展矿山企业评级,单项评级由安监、环保、国土、经信部门组织,综合评级由安监部门汇总单项评级结果,综合确定总评类别。有关镇要派专人配合此项工作,并建立信息全面、数据准确的评级档案。2017年8月底前,有关部门根据评级结果制定整治方案,相关镇要配合敦促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整改仍未达要求的予以关闭。

(三)检查验收与完善阶段(2018年1月—6月)。2018年4月30日前,有关镇要完成矿山企业“四评级”初步验收,将验收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矿山转型办,县政府于2018年5月组织复核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矿山转型办。

(四)巩固提升与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7月—12月)。2018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停产停业整顿、取缔关闭、改造提升的企业进行复查,提高矿山企业总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质量效益水平。有关镇和部门对3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县矿山转型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坚持全县统一部署、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体系。县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县长为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汇报,调度进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地震局为成员单位。相关镇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牵头机构和人员,统筹推进,确保实效。

  (二)完善措施,形成合力。要推动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环保建设,积极用好财政、土地、就业等优惠政策,鼓励矿山企业就地转产。要引导资本支持企业隐患整改、污染治理,加快转型升级。要将采空区治理作为重点,用好土地增减挂钩等政策,统筹安排资金,按规定兑现相关财政资金。

  (三)强化督查,加强执法。县矿山转型办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转型升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对隐瞒不报和不查隐患、不整改落实的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严肃追责。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镇、部门及人员严肃处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宣传,搞好政策解读,使矿山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抓整改、上水平、促发展,引导广大公众积极参与。

 

附件: 1.桓台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桓台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试行)
                  3.桓台县非煤矿山企业环境保护评级标准(试行)
                  4.桓台县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评级标准(试行)

                  5.桓台县非煤矿山企业质量效益评级标准(试行)

                  6.桓台县非煤矿山企业总评级表

 

附件1

桓台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 刘  帅   县委常委、副县长
    召 集 人: 赵曰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荣吉  县国土局局长

           崔永法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  刘兆光  县政府节能办副主任
                 王韵国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
                 金建海  县国土局总规划师
                 张   清  县环保局副局长
                 赵向亮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李全辉  县地震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矿山转型办)设在县安监局,崔永法兼任办公室主任,金建海、赵向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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