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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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桓台县代步车非法行为

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47 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桓台县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方案

 

  为维护我县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有效治理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等问题,根据《淄博市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方案》和全市代步车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治理、行业管理,严格执法、分步推进”的原则,对代步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非法行为开展综合治理,依法关停我县非法生产和改拼装代步车的企业、作坊,依法取缔我县代步车非法销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载客、载货)代步车,限行及禁止代步车非法上路,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逐步建立完善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县整体形象。

二、工作重点

       (一)对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代步车生产企业、作坊进行综合治理。对无资质的非法生产、改拼装企业、作坊,一律依法关停、取缔;对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一律依法查封。

  (二)对销售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代步车产品的网点进行综合治理。对无证照、超范围销售不合格代步车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点,一律依法取缔;对假冒伪劣产品,一律依法没收。

  (三)对代步车非法使用进行综合治理。主要是对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城市观光车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四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依法严肃查处。自2017年6月1日起,在划定的禁行区域内全面禁止非法代步车通行。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综合治理代步车非法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在全县营造依法严厉打击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的浓厚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自觉抵制代步车非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坚持“主体责任、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负总责,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好摸排宣传、集中治理各阶段工作,重拳出击、确保实效。

      (二)坚持“行业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治理范围,制定具体治理实施意见,加强对各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推动完成本行业承担的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确保全县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宣传部门负责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组织新闻单位、媒体记者跟踪报道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为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经信部门负责配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对代步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是否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行确认。工商部门负责清查代步车销售网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销售网点非法销售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四轮代步车的行为。质监部门负责清查代步车生产企业、作坊,依法查封不合格车辆,查处非法生产、改拼装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代步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妨害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已经登记的代步车运营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运营行为;对未经合法登记并运营的代步车,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代步车非法占路、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信访部门负责办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各单位做好信访稳控工作。法制部门负责为综合治理代步车非法行为提供法律指导。教育部门负责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抵制驾乘不合格代步车。财贸部门负责对扣留、收缴的代步车依法进行集中处理。税务部门负责代步车生产、销售企业发票核发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治理经费的保障落实。

四、步骤措施

  (一)摸排宣传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1.扎实准确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1)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内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村庄,全面摸清本辖区内代步车生产、改拼装、销售、使用、营运等各环节具体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好基础。

  (2)县经信局牵头,质监局参与,根据工作职责,对全县范围内代步车生产、改拼装企业、作坊进行全面清查。对生产企业(点)名称、生产地址、生产品牌、型号、用途、产品质量、有无资质、生产数量、是否改拼装、是否有合格证、销往何处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台账。

  (3)县工商局根据工作职责,对全县范围内代步车、改拼装车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查。对销售企业(点)名称、位置、销售车辆品牌、型号、销售数量、是否有合格证、销售记录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台账。

  (4)县公安交警大队根据工作职责,对全县内上路行驶的在工信部公告范围内但未上牌照的代步车进行排查和登记,并建立台账。

  (5)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工作职责,对全县范围内非法营运代步车进行全面清查,切实摸清从事非法营运的代步车数量、动路段和区域、时间规律特点等,做好记录并建立台账。

  2.广泛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1)各镇(街道)在摸底排查的同时,要积极制定宣传方案,举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理解率,营造浓厚的综合治理氛围。要制定发布《关于开展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的通告》,广泛张贴发放。要加强与县经信、公安、城管执法、交通运输、质监、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宣传治理措施,组织好村(居)的宣传发动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生产、改拼装和销售不合格代步车属于违法行为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代步车非法生产、改拼装企业、作坊和销售点。各部门及各镇(街道)要组织新闻单位、媒体记者参与治理行动,跟踪报道有关情况。

  (2)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全县宣传工作方案,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开辟专栏,通过以案说法、专题报道、开展访谈、典型曝光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不合格代步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危害后果,广泛宣传治理的必要性,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3)教育部门要以学校、幼儿园为阵地,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校报、宣传廊、召开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代步车上路的危害,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 督促引导家长不使用不合格代步车接送学生。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经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税务等部门配合各镇(街道),分三个时段对辖区内代步车非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第一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面清理代步车的非法生产、销售和营运行为。

  (1)对无资质非法生产、改拼装代步车的企业、作坊进行治理。依法进行查封、关停、取缔无照生产、套牌生产的企业和作坊,坚决杜绝不合格代步车流入市场。

  (2)对非法经营代步车的销售网点进行治理。对在2016年12月1日前拒不自行处理不合格代步车的销售网点,税务部门依法按规定程序停止向其发售有关销售发票,工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视情分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和不合格产品、吊销营业执照或实行查封等强制措施,并全面禁止销售。

  (3)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自2016年12月1日起,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抽调专人,组建联合执法队伍,以客运场站、家居建材市场、建筑工地等为重点,对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严查严处,2017年2月28日前,全县基本杜绝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

  第二时段(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划定禁行区域,教育劝导车主自觉停用代步车。

  划定代步车禁行区域(主要是城区道路),并制定发布禁行通告,设立禁行标志。组织镇(街道)、村(居)集中宣传代步车禁行措施,与代步车车主签订承诺书,督促其自觉遵守治理规定和要求,引导禁行区内的代步车车主自行处理车辆,禁行区外的代步车严禁驶入禁行区域内的道路。同时,以镇(街道)、村(居)为单位,设立专门停车场,用于停放后期扣留、收缴的代步车。

  第三时段(201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采用行政手段,全面禁止非法代步车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自2017年6月1日起,在划定的禁行区内全面禁止非法代步车通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继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自用的非营运代步车实行集中整治,通过处罚、扣留等手段,在禁行区域内全面禁行非法代步车。

  (1)公安交警部门对在禁行区内行驶的代步车要依法处罚,对非法改拼装的,依法扣留车辆。

  (2)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营运的代步车,依法进行处罚,并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3)城管执法部门对代步车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依法予以处罚。

  (4)对违规上路的代步车,执法部门除按规定处理外,通知车主所在镇(街道)、村(居),加强教育引导。执法部门要做好与镇(街道)、村(居)的交接、登记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对其他收缴、扣留的车辆,由财贸部门统一依法处理。

  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治理活动成果,逐步健全完善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

理长效机制,力争在2至3年的时间内在我县逐步消除代步车非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郭凯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张京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廷武、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王涛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及县信访局、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财贸局、县国税局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并组建源头治理组、路面管控组、宣传教育组、服务保障组四个工作组,抽调人员联合办公。源头治理组由工商部门牵头,经信、公安交警、城管执法、质监、国税部门参加;路面管控组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配合;宣传教育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教育部门参加,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城管执法部门配合;服务保障组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财政、财贸、信访部门参加。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把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厘清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界定划分的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确保治理实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治理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进展

迟缓、摸底排查不细、稳控化解工作不到位而出现上访等,由县领导约谈镇(街道)、部门负责人。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打硬仗和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依法履行职责,并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协同共治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和解决代步车非法生产、改拼装、销售、使用等环节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四)注重信访稳控。代步车使用群体特殊,易引发矛盾冲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及早发现并妥善处置各类集访苗头,确保不发生大的问题。在治理工作中,要始终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附件:桓台县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桓台县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郭    凯   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  张京义   县公安局局长

张廷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王    涛  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   员:   史元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巩汝法  县信访局局长

罗    东  县经信局局长

荣若平  县教体局局长

董兆清  县财政局局长

魏会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明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   峰  县工商局局长

高圣明  县质监局局长

曲福鸿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伊   明  县财贸局局长

辛承利  县国税局局长

何玉金  索镇政府镇长

张运广  唐山镇政府镇长

张   鹏  田庄镇政府镇长

耿佩成  新城镇政府镇长

王开永  马桥镇政府镇长

刘春霞  荆家镇政府镇长

张   超  起凤镇政府镇长

周   刚  果里镇政府镇长

王   冲 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王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人:孔晓辉、高慧,联系电话:2139201。并组建源头治理组、路面管控组、宣传教育组、服务保障组四个工作组:

(一)源头治理组

组    长:王   峰  县工商局局长

副组长:窦钦安  县经信局主任科员

     郝宇军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   东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荆   斌  县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苗   勇  县质监局副局长

     吴   刚  县国税局副局长

成    员:李   凯  县经信局运行科科员

     孔晓辉  县交警大队交管科科长

     张   滨  县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助理

     王学玲  县工商局市场合同科科员

     张兆林  县质监局监督法制科科长

     李   成  县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二)路面管控组

组   长:王   涛  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王   东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张   亮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荆   斌  县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孔晓辉  县交警大队交管科科长

               王   峰  县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

    张   滨  县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助理

(三)宣传教育组

组   长:史元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赵光惠  县教体局副局长

成   员:耿   昊   县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

    李   凯  县经信局运行科科员

    孙   静  县教体局普教科科长

    滕修龙  县交警大队宣传科副主任科员

    王   峰  县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

    张   滨  县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助理

    王学玲  县工商局市场合同科科员

    张兆林  县质监局监督法制科科长

(四)服务保障组

组   长:曲福鸿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副组长:刘国荣  县信访局副局长

    李雪琴  县财政局工会主席

    张   红  县财贸局工委主任

成   员:孙   玥  县政府法制办科员

    巩向鸿  县信访局办信科科员

    傅   博  县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田煜麟  县财贸局市场秩序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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