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90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100元。

  各有关部门要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确保足额预算、按时发放。要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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