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6〕30 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桓台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现场复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性交通事故。

  3.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泄漏、有严重威胁的。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严重道路交通堵塞。

  5.社会影响大的、涉外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一)组织机构

  设立桓台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消防大队、检察院、法院及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查、修订。

  2.批准预案的启用与终止。

  3.组织指挥现场处置救援行动和协调工作。

  4.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5.对预案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三)指挥部下设8个组及其职责

  1.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主要负责现场保护、现场管制和维护现场秩序。

  2.现场救援组。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和交通、消防等部门进行现场救护和抢险救援。若遇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专家到现场指导施救工作。

  3.现场处置组。由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交通管制、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疏导交通。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处置和抢救。

  5.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抢救物资、装备的供应,组织运送伤员和协调支援等。

  6.善后工作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民政局、人社局、工会、交警大队及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人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7.事故调查取证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公安、交警、检察、法院、监察等部门人员参加,对有关涉嫌犯罪人员给予采取强制措施或财产冻结,协助国家、省、市调查组开展工作。

  8.信息对外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救援、现场处置、安抚、抚恤、理赔等重要工作信息的汇总和对外发布。

  三、应急预案的实施

  (一)事故发生后,110、122、119及120指挥中心应作好报案记录,并迅速派员赶赴现场,立即向县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由县应急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的,应立即实施现场处置救援。

  (二)预案启动后,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预案的实施,协调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作好先期施救、现场保护、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工作。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通知现场勘查人员做好标记,并拍照、录像和详细记录,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

  (三)现场勘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肇事驾驶人及单位或车主名称;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性质及发生原因;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项;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通讯联络。

  县委办公室值班室:8180001

  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8180102

  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8185406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22、110、119

  交警大队指挥中心:2139190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8214759

  四、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处置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接到县应急指挥部指令时,严格按照本预案的程序和要求,迅速行动,及时到位。

  (二)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同时,对肇事者及有关当事人采取监控保护措施,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

  (三)交警部门要全力做好现场路段交通管制和交通调流疏导工作,迅速组织勘查现场、清理现场,恢复正常交通。

  (四)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备和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救援配合工作。

  (五)发生涉外事故,外事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事故应急处置和对外接待联系工作。

  (六)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由指挥部确定调集社会有关力量支持援助。在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的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造成外国及港澳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有邀请或接待单位的,由邀请或接待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应急安置处理;外国及港澳台旅游人员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旅游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安置处理。外事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八)事故抢险结束,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预案。

  五、附则

  本预案是全县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本,各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定期进行修改。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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