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桓政办发〔2016〕36 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0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5〕55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6〕9号)精神,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医疗服务为目标,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约束激励,建立转诊通道,构建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2016年,在县域内逐步实现分级诊疗,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2017年,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二、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以提供全科医疗服务为主,当好健康“守门人”;县级综合、中医、妇幼保健机构以常见病、多发病专科诊疗为主,负责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三级医院以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为主,逐步减少普通门诊和常见病一般诊疗服务。

  (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提升中心镇卫生院急诊急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投入,重点支持人才培养引进、设施设备改善。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县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到2017年,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的比例分别达到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医疗服务能力。研究制定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全科医生培养、收入分配改革等政策措施,探索县管镇(街道)用、县镇(街道)村(居)一体化等基层人才管理模式。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称管理制度,在岗位设置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管理政策,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到2017年,每万名城区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率不低于30%。

  (四)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县医院为县域内区域中心,要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纽带作用,重点加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提供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和转诊服务;县中医院重点加强内科、外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县妇保院重点加强妇产、儿科、妇幼保健系统化管理和微创特色专科等专科建设。通过上述措施,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五)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淄博市智慧医疗工程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全县分级诊疗信息系统,逐步实现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医疗协同等服务。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县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到2017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和镇卫生院。

  三、建立健全分级诊疗政策保障机制

  (一)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参保人在普通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不低于65%。

  (二)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的调控引导作用。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兜底线的原则,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补偿政策,重点保障大病和较大疾病,适度控制一般性疾病补偿费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报销比例原则上相差不低于10%;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参保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未经转诊的参保患者,医保报销比例至少降低10%。逐步引导常见疾病县域内诊疗,县域内就诊病种(见附件)在县域外就诊的,先由个人负担符合政策规定医疗费用的比例不低于20%,个人负担后政策范围内的余额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三)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科学选择付费方式,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2016年,力争县级医院30%以上的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到2017年,全面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的复合付费方式。

  (四)实行差异化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合理设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进一步拉开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梯度,引导患者分流就诊,就近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降低大型仪器检查、高值医用耗材、药品等价格。积极推进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在省卫生计生等部门规定的按病种收费病种(含中医优势病种)的基础上,从国家推荐按病种收费目录范围内确定不少于50种疾病实行按病种收费。

  四、畅通双向转诊渠道

  (一)建立稳定转诊渠道。以畅通向下转诊为重点,建立绿色通道,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至少要与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推进县级医院与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服务机构和专科医院建立横向转诊关系。支持医疗机构与县域内外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鼓励联合体内人才、技术流动和双向转诊。由县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二)规范双向转诊管理。贯彻落实执行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和临床工作规范。加强医疗、医保工作衔接,建立有效、畅通的县内转诊程序,制订合理的管理制度。建立双向转诊沟通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双向转诊管理。转诊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按照就近转诊的原则,落实转诊制度,履行转诊程序。县级医院下转病人后,要充分利用远程医疗、跟踪回访等形式做好转出患者的后续治疗和康复指导。

  (三)优化转诊服务。建立县内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服务机制,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鼓励县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间预约转诊。对于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因急诊、抢救和患法定传染病以及学生儿童、70岁以上老年人患病需住院治疗的,不受县内转诊规定限制,但不享受转诊规定的医疗保险优惠待遇。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列入医改总体工作安排,加大推进力度,强化政策设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整体推进落实。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贯彻执行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会同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物价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实施政策联动。要综合施策,加强医疗、医保、医药有关政策的联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做好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与康复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用药衔接,保障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建立以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功能定位履行情况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建立督导机制,通过工作调研、专项督导、效果评估等方式,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三)搞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开展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重点解读敏感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科普知识,引导群众按照疾病就诊规律进行科学有序就诊。加强培训教育和绩效考核,让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分级诊疗意识,自觉落实双向转诊。

 

附件: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目录(第一批)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附件

 

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目录

(第一批)

序号

专业

疾病名称

ICD-10

(国际疾病分类—第10次修订)

1

呼吸科

急性支气管炎

J20.900

2

慢性支气管炎

J42.x00

3

肺气肿

J43.900

4

肺炎支原体性肺炎

J15.700

5

疱疹病毒性咽扁桃体炎

B00.202

6

疱疹性咽峡炎

B08.501

7

消化内科

胃溃疡

K25.900

8

胃-食管反流病

K21.900

9

急性胆囊炎

K81.000

10

内分泌科

2型糖尿病

E11.900

11

普外科

急性阑尾炎

K35.900

12

腹股沟斜疝

K40.901

13

腹股沟疝

K40.900

14

胆囊结石

K80.200

15

结肠息肉

K63.500

16

直肠息肉

K62.100

17

混合痔

I84.201

18

肛周脓肿

K61.001

19

结节性甲状腺肿

E04.902

20

妇产科

单胎顺产

O80.900

21

卵巢囊肿

N83.201

22

骨科

股骨干骨折

S72.300

23

尺骨桡骨骨干骨折

S52.400

24

肱骨上端骨折

S42.200

25

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

Z47.001

26

胸外科

气胸

J93.900

27

耳鼻咽喉科

慢性鼻窦炎

J32.900

28

急性扁桃体炎

J03.900

29

眼科

老年性白内障

H25.900

30

泌尿外科

前列腺增生

N40.x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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