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59 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桓台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职责分工

  2.3各镇、街道办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机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3预警信息报告、确认和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应急处置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后果评估

 6 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6.2 交通运输保障

 6.3 法制保障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和培训

     7.2奖励和责任

     7.3监督检查

       8 附则

     8.1名词解释

     8.2预案管理和更新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因灾害、疫情等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水产品、食盐和食糖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发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服从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发挥整体优势。

  (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迅速行动,及时了解、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情况,正确判断事件发展趋势,高效、妥善地开展应急工作。

  (4)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政府调拨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为了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本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应急指挥网络,统一指挥,成立桓台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贸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物价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粮食局和县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小组是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工作的决策和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包括检查督促应急商品保障供应措施的落实;实施应急商品的紧急调度;对应急商品重点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货源、库存、销售、价格情况进行监测,收集相关信息;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应急商品市场供应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2 职责分工

  县财贸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及时掌握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购、销、存数量和价格。根据市场状况,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县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稳定人心。

  县物价局:负责相关重要生活用品的价格监测和监管,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必要时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其它紧急措施。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开展价格监测检查,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县经信局:负责应急粮食、食品等加工企业生产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因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引发恶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运送应急物资车辆及指挥车的优先通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保证优先调运生活必需品。

  县工商局:负责规范工商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县食药监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县农业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的生产,做好农业救灾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植物检疫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出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生活补贴意见,并负责落实和发放补贴。

  县教体局:负责提出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对在校特困生价格补贴的意见,落实和发放价格补贴。

  县粮食局:负责储备粮的投入和调入粮油供应市场,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分析预测供求关系变化趋势,提出应急粮食运输、加工、销售办法和承担企业。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物价指数,反映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情况。

  2.3 各镇(街道办)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办)应相应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为组长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应对异常波动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镇(街道办)应急预案的实施。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县财贸局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城乡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3.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县财贸局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的同时,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它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3.3预警信息报告、确认和发布

  3.3.1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本预案适用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断档脱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财贸局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县财贸局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和确认,2小时内向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县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公民、社会组织发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现象,可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县财贸局或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财贸局和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和分析,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向县政府报告。

  3.3.2经核实确认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在核实确认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财贸局报告。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并通报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1.1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程度及发展趋势,我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Ⅰ级和Ⅱ级。

  4.1.2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Ⅰ级预警(市场供应波动强烈):突发事件在我县大部分地区出现,来势迅猛,强度大,对整个市场造成严重影响,重要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发生群众性集中抢购,1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100%以上。

  4.1.3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Ⅱ级预警(市场供应波动较强):突发事件已开始波及,并造成了较大影响,市场供应情况出现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1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0%以上。

  4.2应急响应行动

Ⅰ、Ⅱ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并负责指挥处置和组织协调。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应向上一级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商务局报告,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建立快速应急系统

  县财贸局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网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4.3.2信息采集和处理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分析事件发生原因,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并向县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

  4.3.3信息报送

  逐级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4.4应急处置

  4.4.1信息引导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委宣传部应及时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及时消除城乡居民恐慌心理,及时正确引导消费。

  4.4.2保障市场供应

  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县财贸局应当督促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2)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稳定市场。

  (3)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按规定权限向上级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物资。

  4.5信息发布

  4.5.1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布,及时正确引导舆论。

  4.5.2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

  4.6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市场供应恢复正常,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单位。

  5 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善后处置工作,并将善后处置结果在应急响应终止后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5.2后果评估

  县生活必需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响应情况及其善后处置情况进行后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报县政府和市商务局。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建立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适应的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市级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证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6.2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大交通运输方面的协调,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6.3法制保障

  公安、工商、物价、质监、食药、财贸、农业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还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和培训

新闻媒体切实加强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报导,正确引导舆论,杜绝虚假新闻和恶意炒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响应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确保应急响应工作顺利进行。

  7.2责任追究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 附则

  8.1名词解释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8.2预案管理和更新

  应急预案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完善,修订工作由县财贸局负责。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财贸局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印发,县财贸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联系企业名单

 

附件

 

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联系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山东桓台百货大楼

有限公司

荆开华

吕志刚

8161288

13953316554

山东省桓台县联华超市有限公司

张峰

庞云斌

2345866

1395332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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