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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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桓台县地上地下文物丰富地区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48 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照第三次文物普查文物点分布情况,经研究,同意将田庄、新城、唐山、果里划定为桓台县地上地下文物丰富地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地上地下文物丰富地区进行基本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依法报请县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

  二、经县文物行政部门考古调查、勘探,没有文物埋藏的地区,建设单位收到意见书后即可施工;有文物埋藏的地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组织进行原址保护、迁移或者挖掘,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三、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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