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桓台县地上地下文物丰富地区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发〔2016〕48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6-1231192
成文日期
2016-11-16
发文日期
2016-11-16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划定桓台县地上地下文物丰富地区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48 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照第三次文物普查文物点分布情况,经研究,同意将田庄、新城、唐山、果里划定为桓台县地上地下文物丰富地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地上地下文物丰富地区进行基本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依法报请县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
二、经县文物行政部门考古调查、勘探,没有文物埋藏的地区,建设单位收到意见书后即可施工;有文物埋藏的地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组织进行原址保护、迁移或者挖掘,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三、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