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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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实施工作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54 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的目标任务。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县社会保险事业已向全覆盖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但全县仍有部分人群未纳入社会保险参保体系。通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在全社会树立全民参保、依法缴费政策导向,营造依法有序、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险工作环境,将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组织和个人全面筛查出来,实现最大范围的资金筹集、风险共担,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性发展机制,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保险人员全覆盖、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准确把握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主要目标任务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目标任务是: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各镇(街道)根据未参保人员数据库,按照全国统一的登记指标和口径进行逐户未参保登记确认,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信息,并整理归档纸质材料。2016年12月20日前,入户调查确认基本结束,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2017年6月底前,省全民参保登记库与各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库实现实时联接、信息共享,县镇两级迎接省、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评估验收。

三、全面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全民参保登记的组织协调实施评估等工作,按照“全民参保登记、全员共同参与”要求,把握关键环节,强力推进实施。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具体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好落实,要牢固树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在信息共享、经费保障和涉及此项工作的具体问题上及时给予支持和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要把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二)细化工作措施。一是数据整合要准。要以此次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为契机,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对现有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数据进行整合、比对和清理,更新陈旧数据、补充缺失数据、剔除无效数据、纠正错误数据,形成全县范围内社保经办数据的唯一参保标识。二是入户调查要全。要根据市下发的数据认真开展入户调查,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要建立健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台账,确保参保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和保存可追溯、可检验。三是后续措施要实。要注重全民参保登记库的后续运用,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系统的所有数据与全民参保登记库实现即时联通、数据共享,实现参保扩面、计划下达、领取资格认证以及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精算管理等相关工作与全民参保登记库有效对接,充分运用最新数据研判形势、预测风险,形成动态联动机制。

  (三)强化宣传督查。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强化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增强全民对社会保险全覆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未参保人员主动参保登记,鼓励支持已登记人员持续参保缴费。县人社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全民参保登记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情况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按时完成。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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