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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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桓台县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桓台县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全县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及淄博市商务局《关于下放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及监督管理权限的通知》(淄商务字〔2014〕8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规范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为核心,以推进酒类管理法制化、酒类流通现代化、酒类追溯信息化、酒类消费科学化为重点,加强酒类经营备案,加大酒类执法力度,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流通市场,全面提升酒类流通管理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两年内,实现全县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使用的全覆盖,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居于全市领先地位。其中到2016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全县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率城区批发经营业户达到100%、零售经营业户达到90%以上,各镇批发经营业户达到90%、零售经营业户达到80%以上。

  2.全县备案批发经营业户随附单使用率达到100%,城区零售业户索取和保存随附单率达到90%以上、各镇零售业户达到80%以上。

  3.全县酒类批发业户建立购销台账,80%以上的酒类流通企业实行单随货走,实现酒类经营可追溯。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指定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

  (二)权责统一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和联席会议制度,针对酒类流通各个领域,主动作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

  (三)严格执法原则。对酒类经营业户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且整改无效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重点

  (一)实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对酒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好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业户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档案。

  (二)建立酒类流通溯源制度。按照《管理办法》及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的其他管理规定要求,引导酒类经营者建立健全随附单、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实现酒类产品流通的可追溯。

  (三)加强对酒类流通的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监督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建立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等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行为;推进酒类经营者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建立酒类经营长效监管机制。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2月下旬)。开展酒类行业调查是进行酒类流通管理的基础工作。县财贸局要积极行动,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对全县酒类经营业户进行摸底统计,形成初步名单,并按经营地址将名单细化到各镇、街道。各镇、街道要对县财贸局初步统计的名单进行筛选完善,对名单内已不经营酒类产品的业户,可予以删除;对暂未列入名单的酒类经营业户,须补充完整。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卫生等部门要配合县财贸局的调研摸底,提供相应数据,并确保调查数据完整、真实、准确,为决策管理提供依据。各镇、街道修改完善的酒类经营业户名单,于3月底前上报县财贸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底前)。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标语、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商务部《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创造社会氛围。县财贸局要组织好宣传工作,编制宣传材料,并做好备案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提供便利条件,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分管酒类流通管理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并分批次开展对全县酒类经营业户的培训;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宣传材料的发放和宣传发动工作。

  (三)备案登记阶段(2016年4月)。为简化办事流程,方便服务群众,对全县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采取集中备案与个别备案相结合的形式。县财贸局要分别到各镇、街道办理集中备案,各镇、街道对辖区内酒类经营者提供的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县财贸局现场办理备案并发放《备案登记证》和《随附单》。县财贸局要根据各镇、街道酒类经营业户数量确定在本镇(街道)办理集中备案的时间,并合理安排时间顺序。各镇、街道要对集中备案予以配合,提供办公场所和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并将集中备案时间提前通知本辖区内酒类经营业户。集中备案结束后,个别备案的酒类经营业户需自行到县财贸局办理备案登记。县财贸局要对备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向社会公布。

  (四)溯源制度过渡阶段(2016年5月)。为更好保障全县酒类经营者权益,体现为民服务宗旨,参照《管理办法》规定,此次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设立为期一个月的溯源制度过渡期。过渡期内,酒类批发业户和零售业户要全面进行清仓查库,批发业户要主动为零售业户补办《随附单》和供货资格证明材料(供货方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等),零售业户应及时主动向批发业户及送货商索要《随附单》和供货资格证明材料。过渡期的执法检查以督促为主,对不能提供《随附单》和供货资格证明材料的业户,要限期进行整改;对超期仍未整改业户,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正式实施阶段(2016年6月初至12月底)。全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单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仍未进行酒类流通备案和未按规定使用《随附单》的经营业户,从严进行处罚;各镇、街道要对执法检查予以配合,形成县、镇(街道)两级联动的执法体系;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全县酒类经营业户纳入备案登记,酒类执法工作顺利推进,酒类流通市场有序运行。

  (六)成效巩固阶段(2017年1月起)。建立全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实现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要建立健全经营业户档案,实现动态监管;要继续加强宣传,引导酒类经营者建立健全购销台账;要加强散装酒销售管理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规定落实。同时,要制定出台政策,鼓励酒类经营者建立现代流通网络,发展现代营销方式,自觉执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个行业标准,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酒类商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贸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全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提高对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部门协作。酒类流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道是第一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县财贸局负责实施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组织酒类流通相关培训,受理有关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查处违反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行为,组织开展酒类流通稽查工作等;县工商局负责协助做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做好市场、超市等集中售酒单位的日常监管,查处无照经营、商标侵权、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行为,会同县财贸局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酒类产品的监管,严防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的酒类产品;县卫生局负责对酒类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管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酒类流通管理专项经费,保障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需要;县公安局负责处理酒类流通执法中发生的妨碍执法、暴力抗法事件,从严查处酒类流通经营中违法犯罪行为;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清理违规摆摊设点销售酒类产品,查处酒类销售企业违规店外经营、违规设置户外酒品销售广告等行为;县文化出版局负责协助做好有酒类商品销售娱乐场所的备案登记;县广电局负责酒类流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酒类流通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考核,严格奖惩。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并列入年终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信息报送制度,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并通报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督促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树立文明管理、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对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意见自2016年3月1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桓台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桓台县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晓平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伊明县财贸局局长

       成   员:姜恒泉县公安局副局长

于涛县文化出版局副局长

伊佩辞县卫生局工委主任

刘晓光县城管执法局工会主席

孟凡亮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窦波县工商局副局长

伊靖县广电局副局长

王韵国县非税收管理局副局长

窦钦安索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马磊唐山镇政府副镇长

任朝宇田庄镇政府副镇长

李洪波新城镇政府副镇长

胡晓兵马桥镇政府副镇长

董谦荆家镇政府副镇长

张继鹏起凤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张志国果里镇政府副镇长

岳磊城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贸局,伊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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