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桓台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字〔2017〕23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7-1231167
成文日期
2017-07-04
发文日期
2017-07-0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桓台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7〕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研究确定,成立桓台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边江风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 俊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京义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罗 东 县经信局局长
董兆清 县财政局局长
耿佩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允强 县物价局局长
巩旭凌 县工商局局长
高圣明 县质监局局长
王 涛 县交警大队负责人
陈增祥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化冰 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耿佩成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增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公安局。结合上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要求,严厉打击强行闯卡、聚众闹事、堵塞交通、破坏治超设施、围攻和殴打治超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治超环境;牵头制定处置治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县经信局。完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许可管理制度,督促本县《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保证生产一致性;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按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
(三)县财政局。加大治超工作资金投入保障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新建、改建公路时,应当按照规划,将超限检测站点等交通运输执法场所及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纳入工程预算;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保障。
(四)县交通运输局。落实国家、省整改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要求,加大货运源头监管力度;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超限超载路面查处执法工作;加强对查扣超限超载车辆的监管;监督超限超载车辆卸货,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开展运输车辆治理工作;探索运用信用惩戒等方法,建立违法车辆、驾驶人、企业“黑名单”制度,并与其他治超成员单位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五)县物价局。严格规范有关收费政策,加强公路管理机构对承运人委托的通行线路加固、改造或者采取护送等措施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需要的协助卸载或者保管货物服务等收费标准。
(六)县工商局。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行为;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会同经济和信息化、质监部门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清理取缔公路沿线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
(七)县质监局。完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许可管理制定、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督促车辆生产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罐式车辆出厂检验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对汽车改装厂、汽车检测线等进行检测,杜绝非法改装车辆;建立健全车辆违规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车辆强制性认证制度,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定期检校检测计量设备。
(八)县交警大队。结合上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要求,根据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超限超载路面查处执法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治超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本辖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开展。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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