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废止】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桓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办字〔2016〕32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6-1231142
成文日期
2016-10-18
发文日期
2016-10-1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废止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桓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预警分级标准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6〕32 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县政府研究确定,对桓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预警分级标准
1.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我县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我县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我县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4.红色预警(I级):预测我县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二、其他要求仍按照《桓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桓政办字〔2016〕26号)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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