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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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桓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预警分级标准的通知

桓政办字〔2016〕32 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县政府研究确定,对桓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预警分级标准

  1.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我县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我县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我县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4.红色预警(I级):预测我县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二、其他要求仍按照《桓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桓政办字〔2016〕26号)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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